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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阿哩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千吨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4-01-10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环评公示
更新时间:2024/01/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镇环审〔2024〕6号
(略)年产7千吨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报送的《(略)年产7千吨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略),新增用地19090平方米,利用已建成厂房16000平方米。采取外购盐、白糖、味精、香辛料、葱姜蒜、植物油、鸡猪牛肉等原料,通过投料、粉碎、混合、炒制、蒸煮、喷雾干燥等工艺,年产6千吨调味料和1千吨食品添加剂。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行审备〔2022〕55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略)(略)。项目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表1中B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投料、粉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炒制废气、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催化氧化+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蒸汽发生器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略))表1标准,投料、粉碎、喷雾干燥和炒制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1标准,油烟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略))表2中大型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原料包装材料、除尘灰、洗菜泥渣、碎菜叶、废食用油脂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的相关要求。废污泥、喷淋底渣、废环保药剂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略)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3689/13689吨,化学需氧量≤3.370/0.684吨,悬浮物≤1.888/0.137吨,氨氮≤0.275/0.0546吨,总磷≤0.04/0.0067吨,总氮≤0.42/0.1608吨,动植物油≤0.509/0.0134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189吨,颗粒物≤0.4108吨,二氧化硫≤0.089吨,氮氧化物≤0.722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2098吨,颗粒物≤0.1423吨,二氧化硫≤0.0072吨,氮氧化物≤0.0674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略)
七、(略)丹徒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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