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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4-01-09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创评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3〕1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系统申报。对于已在“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安管系统”)中的“标化工地”模块完成创建目标申报的项目,且施工进度达到70%的,施工单位应通过“市安管系统”进行申报。

2.提交资料。施工单位在“市安管系统”导出《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目标计划表》(以下简称《创建目标计划表》),将《创建目标计划表》和按照《通知》要求形成的“建筑施工标准化创建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项目属地住建部门。(申报资料参考模板可在“市安管系统”自行下载)

二、推荐上报

1.严格把关。各地住建部门应按照允许推荐数量(各地2023年下半年安标考评数的15%,见附件2),严格对照《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于存在“规定项”不符合项的,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2.汇总推荐。各地住建部门应对提交申报并符合创建要求的工程项目,按“过程检查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形成《2023年下半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1.此次各地可推荐“市标化工地”数量与本地区2023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挂钩。

2.请各地住建部门于1月30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和推荐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报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


附件:1.《各地推荐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数量汇总表》

2.《2023年下半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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