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
(略)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一期)-机动车充电桩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第12项企业业绩中要求“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含光伏发电、充电设备施工(安装))业绩”,请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必须同时满足光伏发电和充电设备施工(安装),还是满足光伏发电或充电设备施工(安装)其一即可?
回复:评标办法中“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含光伏发电、充电设备施工(安装))业绩”指光伏发电施工业绩或充电设备施工(安装)业绩可作为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参与评分。
疑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第10项充电机质量功能评审中要求:
(2)投标人所投直流充电机通过CQC产品认证的,得2分。
注:
(略)的任意一款直流充电机(240Kw或360kW或480kW)
(略)出具的CQC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分。
因为本项目采购产品包括7KW、240KW、360KW、480KW产品,公平公正起见,我司建议修改为:
(2)投标人所投充电机通过CQC产品认证的,得2分。
注:
(略)的任意一款充电机(7KW或240Kw或360kW或480kW)
(略)出具的CQC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分。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做出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第十二节其他第(三)条人员要求中原表述:
本项目需至少配备6名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安装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承担安装施工职责的本单位:
(略)
更正为:
本项目需至少配备6名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安装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安装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承担安装施工职责的本单位:
(略)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建设单位: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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