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发改能源〔2024〕1号
(略)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岭土高新材料生产基地基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高岭土高新材料生产基地基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一、高岭土高新材料生产基地基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7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略)、堆场、厂房、
(略))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略)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
(略)
抄送:市发改局、县直有关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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