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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3-12-29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广发价格〔2023〕12号

关于印发《(略)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略))文件,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参照(略)联动机制执行,现(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9日



(略)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要求,促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考周(略)做法并结(略)实际,现就建立(略)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联动范围及联动周期
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联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税,下同)和配气价格构成。
非居民用天然气联动周期实行月度联动。每月末依据当月实际采购成本核算,作为下个月终端销售价格的计算依据。每年采暖季和非采暖季交接月份,根据上游合同价格测算当季第一个月的终端销售价格,月末根据实际采购成本测算出差额,纳入下个月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二、联动公式
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联动未联动金额或偏差金额。
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是指城镇燃气企业采购的合同内、合同外天然气的加权平均价格;具体测算公式为: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合同内气源采购价格×非居民用气合同内购气量占非居民用气总购气量比重+合同外气源采购价格×非居民用气合同外购气量占非居民用气总购气量比重。
供销差率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上一年度燃气企业实际供销差额确定,最高不超过3.5%。
本期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三、联动程序及方式:(略)
当气源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调整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适时调整。城镇燃气企业于每月最后一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天然气采购成本、用气量等相关测算数据以及合同原件、结算单据、发票、用户情况等资料。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根据联动公式测算确定执行价格。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同向调整。如当期采购成本较上期变动不超过(含)0.05元/方,则当期不进行联动,应联动未联动金额纳入下期联动时计算。
配气价格实行年度成本监审并校核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约束机制。为推动城镇燃气企业积极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价格,探索建立标杆价格约束机制。当本期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高于标杆价格时,(略)承担,并在下月联动时作为偏差金额扣除。标杆价格为省内周(略)同期终端销售最高价。
(二)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联动所需价格和成本信息,(略)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购气来源、购气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确定后,(略)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价格监管。城镇燃气企业要提供真实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按规定予以查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抄送:(略)市监局、市住建局
(略)发改委2023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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