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新建锦川加油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组意见),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2024年2月4日起2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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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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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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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锦川加油加气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682.8KB,下载次数0附件2:
(略)新建锦川加油加气站项目验收意见(1).pdf103.1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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