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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4-02-05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各有关单位:(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略)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略)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略)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对标对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部署,以城乡建设方式:(略)
二、主要目标
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
三、基本要求
新建工业、民用建筑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略)(以下简称“(略)”)。(略)遵循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其造价按建设单位:(略)
当为下列情形时,(略)
(一)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学校、旅馆、(略)等,(略)、太阳能光伏/热(PV/T)(略);
(二)项目自身或周边具备除太阳能、空气源之外,有良好应用条件和节能效益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略)
新建工业、民用建筑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城市风貌(略)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建设单(略)建设局申请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四、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共建筑
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略))第(略)(略)
(二)新建(略)住宅建筑
新建(略)住宅建筑单体屋顶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略))第(略)(略)(略)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5%。
(三)新建工业建筑
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略)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略))第(略)(略)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执行。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略)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等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五、管理要求
(一)设计审图阶段
设计单位:(略)
(二)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略)
(三)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略)
(四)运维管理
建设单位:(略)
新建(略)(略)由建设单位:(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闭合管理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略)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统筹协调工作,依职能加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
(二)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集中示范
各镇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落实情况纳入镇街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翠(略)、岐江新城、十大产(略)(略)域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化示范。
(三)加强推广应用,推进产业发展
(略)各有关单位:(略)
(四)广泛深入宣传,组织专业培训
积极发挥舆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建筑用能结构优化、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引导,增强公众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加强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略)营造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4年3月1日起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的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均应执行本意见。
(略)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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