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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4-02-09

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工程(一标段)
项目编号H0GC24A02G010 FS34080120240002号
招标人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招标人代表:焦润升
联系方式:0556-5503287
最高限价100%
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交易一部联系方式:0556-599116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7日09时30分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在服务期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分项子目综合单价和下浮率约定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且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后最多可续签2年,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以财政预算金额为准)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详见现场记录表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现场记录表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旭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在服务期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分项子目综合单价和下浮率约定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且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后最多可续签2年,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以财政预算金额为准)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海燕北村4#-5#楼6#门面
投标费率(%)70.63%
项目负责人余志宝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给排水工程专业工程师
9342023000601038297
技术负责人徐佩佩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①2020年大建设计划地块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标段三②潜山市源潭镇建园路(二期)白加黑改造项目
名称安徽徽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在服务期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分项子目综合单价和下浮率约定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且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后最多可续签2年,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以财政预算金额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王祠村
投标费率(%)66.21%
项目负责人薛丽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234131563712
技术负责人于娟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①沪中支路(河北路-上海路)、永定(渤海湾路-上海路)道排及附属工程
②肥西县珍珠路(仙霞路-上小路)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在服务期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分项子目综合单价和下浮率约定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且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后最多可续签2年,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以财政预算金额为准)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公岭镇三铺村龙隔组
投标费率(%)74.94%
项目负责人祁佳佳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BFZ03(16)3030
技术负责人汪婷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①凤台县凤凰新区采煤沉陷搬迁安置区五期、斜路陈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及淮海路(西九路)、新集路北段建设工程二标段
②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工程
公示时间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2月18日17时30分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联系电话0556-5991160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
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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