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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共五指山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五指山市工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海南 发布日期:2023-08-21
所属地区:海南 - 五指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各企事业单位:(略)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略)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略)2023年度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略)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略)
(二)(略)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略)
二、申报专业
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为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航空维修、工艺美术。
三、申报渠道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17号)要求,市科工信局负责五(略)工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略)
(二)中央驻琼单位:(略)
(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符合相关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领域非同系列(专业)领域的,须先转评为同系列(专业)领域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从中央单位:(略)
(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略)
(六)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按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记过及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视为不称职(不合格)。
五、评审条件
(一)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规定执行((略)站),凡评审条件未达标的一律不予申报受理。
(二)申报人任职(获评)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略)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略)下载),一式2份,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附件3)一式3份,按要求装订。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略)
(2)个人综述材料。(2500字左右)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略)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略)
(4)年度考核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业务考核应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业绩成果、重要技术报告、成果鉴定书、社会贡献、企业效益等证明材料((略)径)。
(6)科研成果、课题、实验、标准。提供立项、成果、验收等项目过程材料((略)径)。
(7)理论研究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核心期刊说明材料,其他材料需提供专家推荐意见,(略)径)。
(8)个人现单位:(略)
(9)身份证复印件、2张红底彩色免冠2寸正装照(不含《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照片),并报送电子版照片。
3.《申报2023年度工业领域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不需打印,只提交电子版。
(二)材料装订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本人提交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承诺语、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2.申报材料的每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呈报单位:(略)
3.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单位:(略)
七、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
各相关单位:(略)
八、申报时间及地点:(略)
(一)受理时间:
1.纸质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月2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工作日)。
(二)申报地点:(略)
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评审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略)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略)
(三)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
申报人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领取退回材料的,材料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样式)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附件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6.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要求附件7.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材料要求 

(略)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共五(略)委人才发展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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