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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东方学校彩悦城校区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4-02-23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天津新东方学校彩悦城校区室内装修工程

2. 工程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乐园道9号彩悦城

3. 建筑面积:1000m2

4. 招标单位: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5. 设计单位: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6. 工程范围:包工包料

7. 施工项目: 建筑装修、给排水、强弱电、空调、消防、监控等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补充)

8. 监理单位:视政府要求

9. 资金来源: 自筹

10. 本次招标工程的中标单位需自行办理各项施工许可手续(发包方配合)

1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和实地考察。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文件

2) 有关技术文件和本工程施工图纸

2.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

3.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条款和图纸。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4. 现场查勘及招标文件答疑

1) 定于2024 年 2 月 28 日 10 时进行施工现场查勘,请各投标单位准时参加。

2) 投标单位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的,请于2024 年 2 月 29 日 18 时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 chilei3@xdf.cn ,招标单位认为确需答复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统一答复,答疑文件发送至各投标单位。

3) 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 本招标文件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合同中所涉及的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5.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图纸资料,是招标单位现有的、客观的、真实的、具备并满足投标人投标使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三、投标保证金

1. 凡参加本工程招标的投标单位,均须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以对公账户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5 万元,招标单位在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向投标单位提供收款收据。

2.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单位不予退还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1) 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报送投标文件;

(2) 投标单位在未确定中标单位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4)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围标等舞弊行为。

3.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凭收据及发放的纸质版招标施工设计图纸(如有)以支票或是对公账户转账的形式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4.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天津新东方统一接受投标保证金账号:

单位名称: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单位账号:27528744662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与广开大街交口故里花园21号

税号:91120104MA06HD019J

四、投标须知

1. 依据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采取内部邀标方式进行招标工作。参加单位均为自愿应邀参加,不论中标与否招标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

2. 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等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

3.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 格

4.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规范执行:国家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相关施工工艺及验收规范,要求取得二消意见书

5. 因中标单位原因,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的质量标准,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6. 工期要求:招标人要求工期 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23 年 3 月 10 日。

7.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因中标单位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竣工工期竣工,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8. 拟派施工项目部的条件: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

9.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本项目的总包责任,不得转包。确需分包的工程项目,拟选择的分包单位和企业资质等级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10. 中标总包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变更已确认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视为废标。

12、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自行更换投标书中的项目成员。

13、投标报价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和计价依据进行。

14、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单位指定时间委派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参加评标答辩。

五、投标报价

1.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应包括本招标文件所附图纸和说明中的全部工作量及所需费用,对于图纸中未明确的施工工艺做法,投标单位的报价须包含按照相应国家建筑施工工艺规范施工的费用。

2. 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有异议,应在招标答疑过程中提出,招标单位认为需要修改的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单位,如没有修改将视为有异议部分的费用已分摊在报价其它项目中,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和补充。

3. 投标报价中的主材价格需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如招标单位提供暂估价的,按照暂估价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按照双方确认价格计算。

4. 拆除工程按项报价。

5. 中标单位负责自行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及垃圾清运手续,并缴纳施工水电费。


六、投标文件要求

1. 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 投标单位应分别编制技术投标文件和经济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订成册。

3. 其中技术投标文件要明确写明施工组织计划书并含施工进度计划。

4. 经济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书

2) 各专业投标预算书(必须以U盘形式提供EXCEL电子版报价文件)

3) 编制主要材料价格表 (注明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价格)

5. 技术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的响应书

2) 施工组织设计

3) 证明企业综合实力的主要材料,如: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工作业绩、荣誉证书、同类施工经验及近三年施工的典型工程证明等,应单独装订成册,不得与施工组织设计装订到一起。

4) 提供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情况。

5) 分包计划、分包项目及拟分包人的基本情况。

6) 降低工程造价和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案。

7) 文明施工、环保及安全措施。

8)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6.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可以随时要求某一投标单位提供补充资料、澄清或解释某些问题,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答复。

7. 投标单位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三份投标文件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存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8.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需参照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执行。

9. 报送的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七、合同形式及结算方式

1. 本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国家工商管理局《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及附加条款方式。

2. 施工合同价款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1)合同价款已包含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工程项目。(2)对于施工图纸中未明确的施工工艺做法, 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按照相应国家建筑施工工艺规范施工的费用。(3)合同中已包含承包方报价中遗漏的或未列出的投标图纸中已有的项目和工艺做法的费用。(4)合同价款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已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的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不进行调整。(5)合同价款内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已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在无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6)合同价款已包含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的费用。(7)合同价款内的工程项目已综合考虑夜间施工费用、二次搬运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施工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3.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为准,关于变更价款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优惠后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优惠后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招标单位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竣工后计入结算。如发现中标单位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要求或者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拆除更换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中标承担。中标单位未进行拆除更换或者重新采购的,将在竣工结算时扣减该项材料和设备的全部材料(设备)价款。

4. 签证部分产生的费用需执行投标报价中的优惠比例。


八、工期调整

1. 工期要求:招标单位确认的洽商及增加的工程量不足100个工日的工期不得延长。

2. 除合同中规定并经招标单位同意延长工期的情况除外,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不得调整。


九、工程款支付及预付款支付的方式

1. 工程款预付的额度和支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额度执行。

2. 工程款支付:发包人按合同价的25%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约定:相应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经招标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

3. 竣工结算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优惠后工程结算价的97%,滞留优惠后工程结算价的3%为工程质保金。

4. 工程保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投标书报送时间: 2024 3 5 10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标书无效。

1. 未按规定密封、未加盖公章和法人印章的。

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 投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标书送达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


十一、中标通知

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评标办法

参照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工程评标办法,评标过程不公开。


联系人:池磊

电 话:13622176443

邮箱:chilei3@xdf.cn

单位名称天津市凯旋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024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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