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3年12月11日,
(略)决定书,指定河南众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通过实地走访、电话、短信等方式:
(略)
公示期内,职工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在接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
(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
(略)人民法院起诉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管理人联系人:
(略)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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