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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自然资让〔2024〕2号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4-02-28
所属地区:广东 - 揭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国土交易
更新时间:2024/02/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揭市自然资让〔2024〕2号
(略)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上挂牌出让公告
(略):RC(略)、RC(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该宗地位于(略)(略)以南,(略)古城范围内,交通十分便捷,开发条件成熟。
(二)目前该宗地为政府储备土地,地上涉及6634.74平方米建筑物已由(略)政府没收。
(三)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出让,竞得人须同时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地上建筑物须按照规划条件、有关规范完善设计和相关报批报建手续。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
(略)
规划条件
(略)
详细规划指标情况
出让年限(年)
出让面积(㎡)
用地性质
计容用地面积(㎡)
计容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RC(略)
揭市自然资规设〔2024〕第006号
305.02
0901(商业用地)
305.02
≤457
≤1.5
≤45
≤25
≥15
40
RC(略)
揭市自然资规设〔2024〕第007号
5577.35
0901(商业用地)
5577.35
≤8366
≤1.5
≤45
≤25
≥15
40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二)该宗地拟作为商业用地,(略)(二期)项目。宗地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略))规定执行。
(三)竞得人须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1.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
2.竞得人开工后36个月内建成投入使用。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四)竞买人须根据上述内容接受监管:
1.须在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与(略)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书,(略)签订《成交确认书》。
2.未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略)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前,竞得人须将地上建筑物价款缴入(略)财政专户,并凭缴款凭证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六)凡在(略)(略)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RC(略)、RC(略)号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
(一)(略)上挂牌交易方式:(略)
(二)本单元组合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整体出让,一并报价。
(三)竞买人须缴交竞买保证金353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1870万元,地上建筑物1665万元。
(四)本单元组合出让起始价7070万元(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价格),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设定为3740万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出让价设定为3330万元。
(五)本单元组合增价幅度为150万元(含地上建筑物增价幅度),其中土地使用权增价幅度为75万元,地上建筑物增价幅度为75万元。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8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26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4年3月19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26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
2024年3月19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28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
2024年3月28日10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略)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略)(略))https://(略).cn/#/445200/index,(略)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规划条件、监管协议书模板、公告、榕城商业用地单元组合示意图、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交易类型-《土地与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
(二)土地开竣工违约责任。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该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或开工建设前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三)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四)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略)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略)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地上建筑物价款缴款凭证与(略)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八)竞买人报名时应交纳宗地(含建筑物)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地上建筑物价款缴入(略)财政。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九)成交后,(略)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竞得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为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略)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国库,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国库。地上建筑物价款由(略)(略)向竞得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略)代竞得人将地上建筑物竞买保证金缴入(略)财政专户(抵作建筑物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略)财政专户。
(十)(略)(竞得人为法人并已(略)注册的除外),(略)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股东名称:(略)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二)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十三)宗地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十四)政府保留对宗地(略)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略)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略)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五)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六)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十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略)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十八)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略)(略)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九)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略)(略)、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十)用地红线范围(略)、绿(略)政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略)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略)
电话:(略)
竞买联系单位:(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财务部联系电话:(略)
技术支持电话:(略)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略)
1.(略)
2.(略)
(略)(略))“服务指南”-“数字证书”相关指南。
地址:(略)
1.(略)3楼317办事窗口,(略)
2.(略)3楼320办事窗口,(略)
(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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