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2459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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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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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30万件汽车塑胶内饰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略)闲置厂房内)
(略)
(略)
(略)厂房1间以及办公室2间,其中厂房建筑面积1000m2,三楼办公室2间合计建筑面积100m2,建设2条喷漆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形成年产130万件汽车塑胶内饰零部件生产能力。
1.废水:本项目雨污分流,
(略)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水帘除雾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喷淋废水、生活污水,水帘除雾废水添加去漆剂A、B清掏漆渣后回用;废气治理设施喷淋废水定期排入水帘柜循环池添加去漆剂A、B清掏漆渣后回用于水帘除雾,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内化粪池预处理达《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
(略))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表1中B级标准后进入索
(略)(略)排入
(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
2.废气: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镭雕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述,
(略)分别为DA001和DA002)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表2标准;喷漆、打磨、抛光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打磨、抛光废气对应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表2中厂界标准;调漆、喷漆、烘干、镭雕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表2标准;臭气浓度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垫等方式:
(略)
4.固废:本项目建设一般
(略)、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可回用的进行回用,不可回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或外售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
(略)
相关部门意见:本项目于2021年4月12日取
(略)(略)-
(略))。
2
年产1000万双乳胶鞋套项目
(略)
(略)
(略)
(略)972m2厂房和200m2
(略)附属设施,对租用的厂房进行改造,建设2条乳胶鞋套生产线、1台天然气锅炉等相关辅助设施。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00万双乳胶鞋套。
1.废水:本项目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
(略))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信行
(略)(略)(
(略));本项目定期排放的清洗废水、冷却废水、锅炉废水经调节+沉淀预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信行
(略)(略)(
(略))。上述废水进入
(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
2.废气:本项目硫化、浸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述)、氨气经碱喷淋(含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5标准(DA001),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2排气筒15m标准;锅炉燃烧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的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6标准,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述)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东、南、北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表1中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表1中4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建设一般
(略)、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
(略)
相关部门意见:本项目于2019年7月19日取
(略)(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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