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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道路清障服务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发布日期:2024-03-01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道路清障服务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略):/)
项目所(略):辽宁省一、招标条件
(略)道路清障服务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万元,(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附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1标段;(002)第2标段;(003)第3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第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002第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003第3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略)
开标地点:(略)
(略)纪检部、(略)战略规划部、(略)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略)道路清障服务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略)道路清障服务项目,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故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略)(略)段救援
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提供吊装作业、更换备胎、拖车等服务,为缩短到达事
故现场时间及救援速度提供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吊车备勤服务。为日常救援
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提供叉车、铲车、吊车、板车等设备协作。
(略)结构以及事故车辆救援工作的承接情况,分3个标段:第1(略)段为京沈线K608.5-K661.6、灯辽高速K34.91-K41.904、辽中环线K106.3-K194.8、新鲁高速K0-K30.655、丹阜高速K255-K296,共221.27公里(含抢修);第2(略)段辽中环线K194.8-K230.1、沈康高速K0-K72.56,共107.86公里(含抢修);第3(略)段长深高速K200.257-K287.1、平康高速K59.3-K84.22、沈康高速K72.56-K100.69,共139.89公里。
本项目第1~3标段服务周期均为:至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资质等级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略)运输管理单位:(略)
(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障救援机械设备和驾驶员白天应在30分钟,夜间应在40分钟内到就近到达(高花、新民、康平、沈(略))收费站。
2企业业绩第1~2标段: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企业业绩应满足以下(1)或(2)和(3)项要求:第3标段: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企业业绩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1)设备租赁业绩:供应商成功完成过1个“最大额定起重量25T及以上的吊装设备”的设备租赁业绩。(2)设备使用业绩:供应商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最大额定起重量25T及以上的吊装设备”的设备使用业绩。(3)车辆或设备抢修业绩:供应商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车辆或设备抢修业绩。
3主要设备供应商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或出厂检验报告注册日期不早于2019年1月1日)的吊装设备(最大额定起重量为25T及以上)2台。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略)(略).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单位:(略)
4.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4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略)
不退,(略)信息如下:
户名:(略)
开户行:(略)(略)3账号:(略)(略)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略)清障文件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略)
(略)(略)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略)》((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略)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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