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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疆风能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上海疆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2XJ1000017)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4-03-13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65%股权
(略)N0125GQ220008产权子类型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至2023年4月18日。
(略)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略)(略)
(略)类型(经济性质)(略)法定代表人李强
成立时间2019/08/07注册资本+币种(略).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MA1K4DKNXC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技术研发
职工人数12
(略)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略)65
(略)30
(略)5
内部决议《(略)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略)
2021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69-195.82-195.82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略)
(略)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01/3138.5-60.71-60.71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年报(略)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01/3138.5-60.71-60.71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略)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63.490000
评估基准日(略)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略)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MA784QQ058
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略)·乌鲁(略)·(略)
(略)类型(经济性质)(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65.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5.0000%
内部决策形式《(略)党总支会会议纪要》(新风党纪要〔2022〕7号)
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2、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4、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6、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略)党总支会会议纪要》(新风党纪要〔2022〕7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新能源(集团)(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实缴资本325万元,未缴纳部分由新股东继续履行缴纳义务。2.此次股权转让为全部承债转让,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略)的全部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3.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略)与职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职工继续上岗。4.此次股权转让,(略)放弃优先购买权,(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5.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6.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
(略)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
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634900.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项目尽调、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等方面的影响。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略)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略)场((略).cn)(略)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略)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略)络竞价须知.pdf
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略)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3:3015:30-18:50
咨询地址:(略)
技术支持
其他
(略)络竞价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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