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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日期:2024-03-15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土地信息
基本信息
(略)(宗地编码):
(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
地块名称:(略)
(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
土地位置:
(略)
竞买人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二)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三)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略)(不含温州生(略))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须在(略)(不含温州生(略)(略)(略)凭已签订的《(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与(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略)进行开发建设的,(略)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略)上报名时于“(略)页面”中明确。
所属(略)
(略)(本级)
地块(略)域:
(略)
出让面积:
64954平方米(97.431亩)
土地主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土地用途面积(平方米)出让年限(年)
零售商业用地(略)
商务金融用地(略)
餐饮用地500040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0.0≤容积率≤2.7
绿化率:
5.0%≤绿化率
建筑密度:
0.0%≤建筑密度≤55.0%
建高
0.0米≤建高≤50.0米
联系人:(略)
王女士
联系电话:(略)
(略)9
联系人:(略)
(略)(略)A座4楼)
是否标准地: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亩均税收:
单位:(略)
指标名称:(略)
单位:(略)
指标名称:(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指标:
指标名称:(略)
所在地(平台归属):
在依法批准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略)(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略)(园区)、产业(略)、特色小镇、工(略)(略)
交易信息
报名开始时间:
(略):00:00
报名截止时间:
(略):00:00
挂牌开始时间:
(略):00:00
挂牌截止时间:
(略):0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略):00:00
竞买保证金:
6926万元
竞价方式:(略)
竞地价
是否有底价:

竞地价起始价:
竞地价增价幅度:
万元
(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略)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略)人民政府(委托(略)人民政府)批准,(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略)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龙湾分局承办),(略)(以下简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略)山西岙村。
(二)地块范围:(略)于2023年10月30日出具的G(略)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土地面积:64954平方米(97.4310亩)。
(四)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五)出让年限:4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
各报名单位:(略)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使用性质:商业用地B1(仅限零售商业用地B11、餐饮用地B13)兼容商务用地B2。
(二)规划容积率:≤2.7。
(三)规划建筑密度:≤55%。
(四)绿地率:≥5%。
(五)建筑物性质与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175375平方米(其中商务金融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且≤35700平方米)。
(六)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该地块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高度)≤50米,同时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屋顶避雷针、水塔、电梯间等)总高度(1985国家高程基准)不得超过温州机场净空限制面。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2024〕规划条件0016号《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条件规定的指标。
(七)本地块竣工建筑面积及地块内各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核定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结算。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设计条件总指标的,按浙自然资规〔2022〕6号文执行,(略)面价补缴地价款;涉及各具体使用功能调整的,按结算(略)场评估价计收地价差。
(八)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
地下首层非人防车库(位)及为其服务的专用疏散空间(含地下室通道、坡道)等出让年限为40年,须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地价款后,可销售或出租,楼面地价340元/平方米,(略)面地价按地下首层的50%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出让金。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医疗、体育等用途(可分割转让),以及为其配备的专用疏散空间和配套用房等,单列建筑面积指标,地(略)面地价的20%确定为944元/平方米,(略)面地价按地下首层的50%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出让金。地下空间除用于上述用途外,不再另行收取出让金。
地下空间可建规模和出让价款金额按工程规划许可所附总平面图确定的地下建筑经济指标核算,并在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签订出让补充合同,签订后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在补充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
(九)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365天内动工、交地之日起1460天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十)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十一)其它要求
1、地块转让要求:该地块内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可分割转让。地上一层与二层建筑面积最小分割单元≥800平方米,允许进行竖向分割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其中商务金融须布置在地上二层(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且≤35700平方米);三层及三层以上须设置不少于38000平方米零售商业、餐饮建筑面积,最小分割单元≥1200平方米,其余建筑面积最小分割单元≥500平方米。地块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项目。
2、地块建筑品质要求:(1)按照《(略))执行。(5)设计要求:该地块方案设计深度需(略)建美办制定的《(略)(略)域重点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试行)版要求,并提供三个不同平面布局及建筑风格的比选方案,方案(略)建美办审查把关。(6)地块最终规划设计方案须经(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7)本项设置履约保证金200万元(银行或商业保函形式),期限为从《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竣工验收备案后1年内。由温州(略)建设局(区住建局)负责监管验收,(略)负责履约保证金监管。(8)地块建筑品质相关要求《(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执行。
3、地块人防配建相关事宜须按《关于印发(略))执行。
4、地块内需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8米、净高不低于4.5米的南北走向公共开放车行通道,(略)与瓯海大道辅道,位置可结合方案设计适当调整,(略)口的关系。
5、F-20-1地块需统筹解决F-20-2地块出入口和交通组织。
6、F-20-1地块可结合F-21地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大于20米。
7、该地块内地下净水管按现状保留,净水管位置以实测为准,竞得人在后续建设过程中要做好管道的保护,建筑方案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允许相关部门今后进场对地下净水管道及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
8、该地块按规划条件要求设置的100个社会停车泊位及配建的(略)政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略)政府指定单位:(略)
9、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略)签订《(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温州(略)建设局(区住建局)作为该协议的鉴证方。签订时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略)(不含温州生(略))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须在(略)(不含温州生(略)(略)(略)凭已签订的《(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与(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略)进行开发建设的,(略)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略)上报名时于“(略)页面”中明确。
六、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略)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略)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略)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略)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签订《(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结果公布:(略)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略)
(一)办理数字证书
(略)上进行,(略)((略))申请报名、报价。(略)(E签宝)(略)(CFCA)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过期的,(略)续期。
(略)(E签宝)(略)址:https://(略)-guide
服务电话:(略)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地址:(略)
(略)(CFCA)(略)址:https://(略)-guide
服务电话:(略)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地址:(略)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5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12日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略),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略)主页;
2、点击通过(略)选择,进入(略)(本级)交易大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4、(略)提交竞买声明书,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年4月12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926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
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中心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略)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
(四)获取:(略)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略)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10天。具体为2024年4月5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15日9时00分。
(略)上报价。
至2024年4月15日9时00分,若有至少一名竞买人申请要求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的,将进行限时竞价。
(二)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3463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略)通道、坡道)的地价款按本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规定收取。
(三)报价方式:(略)
本次挂牌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略)
(四)网上竞价规则
(略)进行报价,(略)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略)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略)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略)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略)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略)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略)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略)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略)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略)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略)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略)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略)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略)内的个人文档,(略)“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一)(略)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略)
(二)(略)上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出让人指定的邮箱:(略)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
(2)法人单位:(略)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略)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略)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自然人签名);
(2)竞得入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略)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略)申请书》(须自然人签名);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略)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略)申请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略)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略)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通过审核后,竞得入选人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竞得人须当场签订《(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取消竞得入选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地价款缴纳方式:(略)
(一)竞得人应按《(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移交手续。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竞得人在签订《(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竞得价款的50%(含定金),12个月内全额缴清剩余价款。(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后第一个工作日)。
竞得人应自行主动到(略)税务局(咨询电话:(略)6)及时申报并缴纳有关款项,届时不再通知。竞得人原竞买时已缴纳的保证金,(略)代为申报缴纳。
十一、注意事项
(一)(略)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略)络风险,(略)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略)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略)或出让人咨询。
(三)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申报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略)(略)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略)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略)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略)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略)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略)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竞价结果无效及违约认定。
1、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略)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的。
(六)竞买申请人、(略)实施的所有行为,(略)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略)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
(八)(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公告.pdf附件:(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须知.pdf附件:(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勘测定界报告.zip附件:(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规划条件.pdf附件:(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成交确认书.pdf附件:(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出让合同.pdf附件:(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pdf附件:(略)(略)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红线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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