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经
(略)人民政府批准,
(略)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收回宗地位于渭南
(略),土地面积37663.57平方米(折合56.5亩),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凡对上述范围内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或自动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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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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