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琼发改高技〔2023〕818号
(略)县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
(略)管理办法》(琼发改规〔2021〕13号)及有关规定,我委通过形式审查、
(略)的申报方案进行了严格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药筛选及评价、智慧海洋能源与深海资源开发、
(略)筹备建设计划(详见附件)。
二、
(略)的建设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优化建设方案。涉及新建项目的,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规划、土地、环保、资金及行业准入等建设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项目开工建设的要求。
三、请各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监督管理制度,
(略)加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和检查等相关工作。
(略)动态管理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和筹建情况年报制度,
(略)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检查。主管单位:
(略)
四、
(略)的建设过程中,对于组织建设不力或科研开发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
(略)建设计划,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重新同意建设。对于确实不能实施建设的,各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撤销项目建设计划。
五、
(略)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略)年度建设目标和建设进度,
(略)各项筹建工作。
(略)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建设期总结报告,对于符合条件的,
(略)管理,对不能按期完成组建方案任务的,在筹建期结束前可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延期筹建期的时限不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六、
(略),可暂以“XX
(略)(筹)”的名义开展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或经批准延期未完成的,
(略)的组建工作。
附件:
(略)建设计划名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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