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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华万宁市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处)

所属地区:海南 发布日期:2024-03-18
所属地区:海南 - 万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环评公示
更新时间:2024/03/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海南新华(略)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进行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新华(略)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570203
传真: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环评单位:(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部包括光伏(略)、升压站、(略)(略)以及相应的配套附属等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项目污染因素简单,该项目动工后,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5项“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中的“(略)技术开发与应用”,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略)发电。同时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
选址合理性:项目(略)用地与(略)“三区三线”相符。升压站已调整为建设用地,符合《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略)(三区三线版),项目所有地块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清洁生产水平:无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无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施工期:施工场地内设置一定容量的隔油沉淀池,施工泥浆废水汇集入沉淀池充分沉淀后,上清水回用于施工以及于洒水抑尘,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弃渣弃入附近的水体,不乱排施工废水;格控制施工范围,应限制在征地红线内进行并设置围挡,以减少施工对站址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隔声等防治措施;进行土方的开挖时应将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严实,多余土石方应在周围进行平整,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光伏清洗水等用作(略)农业种植农肥,不外排;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采取减振等措施,在变压器外部冷却装置使用减振胶垫;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每日上门清运;植物根叶集中收集堆放,在未利用空地进行填埋,一般固废中的废光伏组件、废锂电(略)内部均不设置临时储存点,直接由设备厂家进行回收;危废中的废变压器油收集至配套事故油池,定期交由单位:(略)
环境质量与环境(略):项目(略)域的SO2、NO2、PM10、PM2.5、CO、O3以及TSP现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023年5月龙滚河河口点位水质为Ⅱ类(优),符合考核目标;2023年1-5月龙滚河河口点位水质为Ⅱ类(优),符合考核目标(Ⅲ类)。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中1类标准。项目升压站四周及敏感点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相关标准限值。
环境风险控制:设置事故油池、设置危废间,做好防渗防漏,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意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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