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锅炉改造项目进行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锅炉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邮编:5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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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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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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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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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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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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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内原有的燃煤蒸汽锅炉(总容量12t/h)和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500万大卡)更换为2台12T/H燃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及1台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500万大卡)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
(略)级以上人民
(略)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加强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因此,建设单位:
(略)
选址合理性: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
(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属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范围内项目,选址合理
清洁生产水平:无要求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甲醇制氢尾气综合利用项目运营后,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75t/a,现有加氢装置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176t/a,因此氮氧化物总量为9.926t/a,低于排污许可证上的11.52t/a总量,可不申请氮氧化物总量;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96t/a,现有加氢装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57t/a,因此二氧化硫总量为1.117t/a,低于排污许可证上的5.22t/a总量,可不申请二氧化硫总量。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1、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有机热载体锅炉(导执油炉)依
(略)供热,不再需要天然气加热,原来导热油的排气筒保留,但无污染物排放;2、低噪声设备,设立减振基座,锅炉房墙体隔声。3、锅炉排污水经降温池冷却后用
(略)绿化或循环水补充水
环境质量与环境
(略):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公报》,本项目
(略)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略))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属于
(略)。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
(略)域声环境满足2类标准。
环境风险控制:拟建项目风险事故主要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燃烧和爆炸,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拟建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公众参与意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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