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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大田镇牙炮村100MW农光互补+储能项目项目东方审批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审批

所属地区:海南 发布日期:2024-01-24
所属地区:海南 - 东方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环评公示
更新时间:2024/01/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略)牙炮村100MW农光互补+储能项目项目进行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略)牙炮村100MW农光互补+储能项目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略)
邮编:572600
传真: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环评单位:(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略)由光伏(略)(光伏组件、(略)(略))、升压站((略)、变(略)(略)(略)组成。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项目污染因素简单,该项目动工后,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5项“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中的“(略)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略)发电。同时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
选址合理性:项目(略)用地、(略)(略)市“三区三线”及(略)总体规划(空间类)相符。升压站用地为村庄建设用地,符合《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运营期光伏板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可直接用于光伏板下的农田浇灌,升压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用于光伏蔬菜基地浇灌,不外排。无总量控制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施工期:施工场地内设置一定容量的隔油沉淀池,施工泥浆废水汇集入沉淀池充分沉淀后,上清水回用于施工以及于洒水抑尘,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弃渣弃入附近的水体,不乱排施工废水;格控制施工范围,应限制在征地红线内进行并设置围挡,以减少施工对站址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隔声等防治措施;进行土方的开挖时应将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严实,多余土石方应在周围进行平整,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作(略)农业种植浇灌、光伏清洗水等用作(略)农业种植农肥,不外排;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采取减振等措施,在变压器外部冷却装置使用减振胶垫;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每日上门清运;植物根叶集中收集堆放,在未利用空地进行填埋,一般固废中的废光伏组件、废锂电(略)内部均不设置临时储存点,直接由设备厂家进行回收危废中的废变压器油收集至配套事故油池,定期交由单位:(略)
环境质量与环境(略):项目(略)域的SO2、NO2、PM10、PM2.5、CO、O3以及TSP现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023年11月,项目所处的(略)境内的昌化江段水质主要为Ⅱ类及Ⅲ类水质,总体水质为优。2023年7月,戈枕水库在水库出口监测断面水质为Ⅱ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中Ⅱ类水质目标要求;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中1类标准;项目升压站四周及敏感点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相关标准限值。
环境风险控制:设置事故油池、设置危废间,做好防渗防漏,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意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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