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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4年瓶装饮用水采购合同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4-03-25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4年瓶装饮用水采购合同
项目概况: 2.1. 谈判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4年瓶装饮用水采购合同; 2.2. 项目内容: 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作业小队提供野外施工(包含端岛)瓶装饮用水服务。为控制消耗,节约成本,均采用按需服务,具体用水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4. 服务地点:中油测井天津分公司本部、野外施工作业现场(含端岛); 2.5. 最高限价:最高限单价32.6元/箱(不含税),计划采购5200箱,整体项目总额不超过16.952万元(不含税); 2.6.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①质量保证期限:接货后质保期不少于6个月; ②包装标准:适宜瓶装饮用水运输的包装方式,根据标的物特性,应满足搬运、装卸、运输的包装要求; ③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④提供小队野外施工瓶装饮用水(包含端岛),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紧急需要时保证在40分钟内送达。每次送货数量以项目方通知为准,项目方不设存储库房; ⑤主要参数见招标范围。"
项目单位: 天津分公司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 资质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3.2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②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③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以承诺函为准,格式自拟),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清晰、完整的查询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其他要求: ①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 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注:以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8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公告附件确认通知《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及汇款凭证填写完整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线下发售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按项目采用电汇支付的方式发售:每套200元人民币(报名截止日前以供应商基本账户电汇支付),售后不退,银行汇款时附言“ZYCJ-TP-2024-031)报名费”。 4.3潜在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在本公告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和银行汇款,报名截止日前将电汇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及EXCLE原件(格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和(格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应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潜在谈判响应供应商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完成谈判文件购买。
项目单位联系人: 刘工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1852277097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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