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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供水生产服务提升特许经营项目(汪家峪净水厂等)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发布日期:2024-03-25
所属地区:辽宁 - 鞍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略)供水生产服务提升特许经营项目(汪家峪净水厂等)招标公告有效期:(略)(略)
撰写单位:(略)
(略)供水生产服务提升特许经营项目(汪家峪净水厂等))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略)供水生产服务提升特许经营项目(汪家峪净水厂等)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略):JH(略)001项目名称:(略)
(一)项目名称:(略)
(略)供水生产服务提升特许经营项目(汪家峪净水厂等)(下称“本项目”)
(二)实施地点:(略)
(略)
(三)项目类型
本项目属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
(四)存量资产(实施内容)
1.存量资产内容及价值
为保障(略)供水安全,进一步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效率,本项目拟实施范围为依法转让水源泵站、汪家峪净水厂以及配套取水/输水管线的存量资产经营权。(略)享有上述设施除处分权之外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存量资产具体内容如下:本项目存量资产包括水源泵站、汪家峪净水厂以及配套取水/输
水管线。水源泵站由汤河水库提升原水,将原水泵至汪家峪净水厂进行净化,净化后提供给下游供水企业。本项目存量资产转让标的为水源泵站、汪家峪净水厂以及配套取水/输水管线的经营权,自水源泵站取水口起,至汪家峪净水厂出水口止,主要建筑/构筑物有稳压配水井2个、净水车间3个,送水泵房1个,加药间、消毒间、综合车间、废水回收车间、污泥处理车间各1个,清水池3个(1
个容量4,000m³,2个容量3,000m³),(略)(略)设在厂内。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适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上述资产经营权评估价值约44,546.76万元(最终以(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下同),前期费用约110.00万元,存量资产投资合计44,656.76万元。
(1)水源泵站
水源泵站位于(略)取水泵站,将汤河水库的原水加压送至汪家峪净水厂进行净化处理,设计取水能力为35万m³/d。
(2)汪家峪净水厂
汪家峪净水厂位于(略),是(略)最大的地表水净水厂,引用(略)汤河水库水源。一期工程于1993年7月4日正式通水,设计规模20万m³/d,二期工程于2010年10月正式投产,设计规模15万m³/d,水厂总规模35万m³/d,总占地面积8.5万㎡。供水范围主要包括(略)(略)大部(略)(略)(略)和千山、眼前山、大孤(略)等。
(五)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1.项目总投资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总投资约44,656.76万元,其中存量资产经营权价值约44,546.76万元,前期费用约110.00万元。
2.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本金金额为8,956.76万元,由政府出资代表和特许经营者按30%:70%比例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2,687.03万元;特许经营者出资6,269.73万元。本项目融资金额为35,700.00万元,(略)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略)
(六)项目产出说明
1.项目直接产出
(1)产出内容:(略)对本项目及附属设施进行投资、受让经营权、经营管理和运营维护,提供专业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在合作期内负责向(略)水务集团(以下简称“市水务集团”)等供水企业提供自来水(交付地点:(略)
(2)产出标准:(略)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需满足《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略))等相关规定。
(3)产出数量:(略)的供水量以(略)水务集团等供水企业需求为基础。

二、项目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代表
(一)项目实施机构
(略)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授权(略)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
(二)政府出资代表
(略)(以下简称“(略)”)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履行政府出资责任和日常监督职能。
三、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一)收费渠道和方式:(略)
本项目为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略)与下游供水企业签订自来水供应协议,向下游供水企业收取供水水费。(略)需在特许经营者选定后设立,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机构已与下游供水企业签订《自来水供应框架协议》,对净水厂供水量、计费标准、协议有效期等核心内容进行约定,(略)设立后,与下游供水企业正式签订供水协议。
(二)特许经营实施方式:(略)
本项目实施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略)
(三)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即存量资产运营期30年(最终以中标特许经营者承诺的特许经营期限为准)。
(四)特许经营者的条件和选择方式:(略)
本项目特许经营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略)
(五)特许经营服务范围
本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水源泵站、汪家峪净水厂以及配套取水/输水管线的运营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水源泵站由汤河水库提升原水,将原水泵至汪家峪净水厂进行净化,净化后提供给下游供水企业。本项目运营范围自水源泵站取水口起,至汪家峪净水厂出水口止,主要建筑有稳压配水井2个、净水车间3个,送水泵房1个,加药间、消毒间、综合车间、废水回收车间、污泥处理车间各1个,清水池3个(1个容量4,000m³,2个容量3,000m³)。
(六)其他
本项目为存量项目,无建设期,故无建设期投资支持。同时,本项目为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无运营补贴。
四、运营服务要求
(一)运营模式选择
(略)自主运营管理,但经报请实施机构同意,可依法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略)运营主体责任。本方案暂按自主运营考虑。
运营期内,(略)在确保项目正常运营的同时,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项目的净水功能,要求如下:
1.编制运营维护手册:根据适用法律、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编制运营维护手册,完(略),对项目设施、设备、建筑物等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和大修维护,保障项目的净水等基础功能。
2.制定安全生产机制:根据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项目安全运营,稳定项目设施基本功能,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对于项目可能的突发事件,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将风险意识深入到日常的安全运行管理中,防患于未然,规范、安全、有效的处理相关险情,保障项目安全运营,稳定项目设施基本功能。
3.建立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抢修应急预案,设立设施抢修队伍。当发生紧急事件时,应能够立即组织抢修抢险,尽快恢复运行与服
(二)运营主体设立
(略)。本项目由政府出资代表和特许经营者按30%:70%(略)。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略)注册资本设置为8,956.76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持股比例为30%,出资2,687.03万元;特许经营者持股比例为70%,出资6,269.73万元。
六、主要风险识别
本项目的风险识别按照“全面周详、综合考察”的原则,将项目风险划分为五大类风险:政策风险、融资风险、运营风险、移交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与政府行为相关的风险,包括政策变更风险和竞争性风险。其中政策风险是主要风险,由于法律政策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国有化或者解除合同的风险。特许经营政策、土地管理法、税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更会为本项目带来成本增加、实施受阻、收益降低等风险。
(二)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包括融资到位风险和利率变动风险,是本项目应重点关注的风险之一。
(三)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略)场收益不足风险、运营成本超支风险、运营不达标风险、运营重大过失风险、组织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略)收入来源于使用者付费,需重点关注收益不足风险。此外,存量项目主要利润来源为项目运营利润,可通过合理设置调价机制以控制运营成本超支风险。
(四)移交风险
移交风险指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移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移交设施无法达到约定状态、移交验收不规范等情况,包括移交产品风险和移交过程风险。考虑到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较长,期满移交时可能还会发生目前预想不到的其他移交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指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风险。
(1)市政府(略)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准备、特许经营者选择、签约、执行、监管和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
(2)市住建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略)
(3)中标特许经营者和政府出资代表按70%:30%的股权比例,(略)
(4)本项目所涉存量资产产(略)政府,市政府(略)住建局作为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方。
(5)(略)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略)转让存量资产经营权,(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略)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存量资产经营权受让、运营、维护等工作。
(6)(略)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投入项目资本金,并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以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7)在特许经营期间,(略)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与项目使用者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入。
(8)在特许经营期间,市住建局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略)进行绩效评价。市住建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略)进行奖励或处罚。
(9)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略)将本项目设施及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略)住建(略)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七、其他未尽事宜,见《特许经营协议》、《经营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最终以中标特许经营者承诺的特许经营期限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略).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相关约束:(1)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2)单位:(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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