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采矿权人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的
(略)果木砂石厂依法予以关闭,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做好关闭矿山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企业
(略)果木砂石厂,采矿许可证:C
(略)(略)。
二、相关要求
(一)列入本《公告》关闭范围的矿山必须向相关职能部门注销登记手续并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及附属建筑物、供电设备,疏散从业人员,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平整场地,恢复生态环境,设立明显警示标示标志,做到永久性关闭。拆除期间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理化乡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监督完善矿山关闭工作,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
(三)本公告发布后,原采矿权人作为矿山生态修复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必须按照矿山修复等相关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略)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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