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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煤炭汽车运输第二次招标01

所属地区:内蒙古 发布日期:2024-03-26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包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产品信息产品类型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装货站神山露天矿卸货站李家壕外购煤场地交易数量600,000.00计量单位:(略)
2.结算运费以托运方过磅数量为准,每车煤合理损耗为
100kg(3‰)以内,如李家壕选煤厂过磅数小于托运方过磅数超出100kg以外的差额损耗,由托运方按照当月煤价和运费总额从承运方的运费中扣除。
计算公式:
扣款金额=(当月价格确认函+运输价格)*差额损耗
考核条款说明1.承运方运输量兑现率考核以托运方每月商品煤计划量为准,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托运方对当月运输量进行调整,则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方,以调整后的运输量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2.承运方需具备日(早6:00到晚20:00)拉运量不低于4000吨运输能力,若因承运方原因连续3日低于4000吨拉运量,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处(略)(略)的罚款。3.履约量的考核以托运方下达的月度计划为准,在考核期内80%≤运量兑现率<100%,按当月未完成量×合同单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运量兑现率<80%,按当月未完成量×合同单价×10%扣除履约保证金,承运方次月补足履约保证金。4.承运方因自身原因连续三天零拉运或连续七天达不到要求的日均拉运量时,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合同应完未完成量【(合同执行总天数-承运方已拉运天数)×合同日均量】×合同单价×2%计算扣除履约保证金。5.因托运方原因致使承运方未能按期履约,则不对承运方进行考核,托运方也不承担履约责任。
保证金要求请各参与交易的承运商在2024年3月25日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略)
开户银行:工行内蒙古鄂尔多斯分行(略)鄂尔多斯西街支行;银行账户:(略)(略)
(略)神山露天煤矿,联系人:(略)
(略)所属商铺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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