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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二期工程监理项目(三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重新招标2次)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4-03-28
所属地区:江苏 - 宿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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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乡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二期工程监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运行规模共计为1.35×10000m3/d,其中卢集污水厂运行规模为0.3×10000m3/d,穿城污水厂改造后运行规模为0.25×10000m3/d,张家圩、三庄、李口及南刘集污水厂运行规模均为0.2×10000m3/d。主要包含:①针对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进行改造,增设格栅渠,将现状提篮格栅更换为回转式机械格栅;②对现状细格栅初沉池进行改造,在调节池中增设细格栅渠;③设置预缺氧多级AO生化池。停留时间20.0h,其中预(略)。已有二沉池的情况下,降低现状运行负荷;⑤将现状污泥池改造为污泥回流泵池,同步新增储泥池;⑥完(略)(略);⑦全面优化完善(略)(略);⑧结合环评等相关要求逐步增设除臭措施。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范围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4年3月,建设周期:21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7030.65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略)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略)乡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二期工程监理。
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施工结算审核价的1%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否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1)投标报价:54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略)
(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6分;
(3)资源配置与业绩:29分;
(4)监理大纲:11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略)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略)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略)
(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略)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略)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略)
(略)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略)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至少配备6名监理工作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4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略)为招标人:(略)
(略)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略)
(略)与招标人:(略)
(略)单位:(略)
(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4万元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略)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9日09:00至2024年04月07日17:(略)(略).gov.cn/)(略)免费获取:(略)
6.2(略)上获取:(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09:00。
7.2开标地点:(略)
7.(略)(略).gov.cn/),(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8.异议和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略)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略)
8.3(略)上办理,投标人登录“(略)(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略)
招标代理:(略)
(略)
地址:(略)
(略)
地址:(略)
(略)
联系人:(略)
岳宇
联系人:(略)
丁岩(组长)、石晓岩
电话:
(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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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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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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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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