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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春华路中段289号嘉州骏园3楼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四川 - 乐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
标的名称:(略)
项目编码DSCQ202299E(略)-2出租底价100.93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联合出租否挂牌截止日期(略)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1.标的位(略)嘉州骏园3、4层营业用房及地下车库停车位,共设69个标的,面积24.49㎡起,标的均为空置状态。标的年租金起价、租赁期间保证金等具体情况详见《”四川大电”(略)嘉州骏园3、4层营业用房及67个地下停车位出租明细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现场。
2.标的经营范围:具体详见《”四川大电”(略)嘉州骏园3、4层营业用房及67个地下停车位出租明细表》,标的经营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略)
标的简介“四川大电”(略)嘉州骏园3、4层营业用房及67个地下停车位出租明细表
(略)标的名称:(略)
1(略)2670.0710年(略)(略)20秒通水电,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二、出租方简况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略)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略)
(略)四川(略)峨边彝族(略)
住所/注册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化冰
注册资本9,699.45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略)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610364M
批准单位:(略)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略)
批准日期(略)
(略)峨边府常定[2022]77号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出租底价100.93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无其他违约行为下,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期间保证金。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水电气费或发生违约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期间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价款支付方式:(略)
租赁期限1-10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次出租的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确认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根据出租方内部管理要求: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金年付。但实际租赁期限最终以《”四川大电”(略)嘉州骏园3、4层营业用房及67个地下停车位出租明细表》载明的租期为准。地下停车位1年到期后,可自动续签1年,到期后不再续签。营业用房租赁期间租金前三年不递增,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并向上收整到千元。
五、本次出租标的中营业用房均通水电,有独立水电卡。商业用气须意向承租方自行申请,费用自理。
六、本次出租,出租方保证权属无争议,不存在产权纠纷。
七、标的车位成交后,承租方可自行安装地锁,费用自理。
八、标的竞租成功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一个月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若出租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清场顺利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第一年成交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做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九、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十、成交后承租方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其经营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须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不得(略)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标的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承租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并恢复标的原状。对于改、扩建增添的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对改、扩建及增添的附属物拆除,承租方应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改、扩建及增添物不能拆除,则增添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四、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五、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六、《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十七、本公告及附件均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八、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十九、现场踏勘咨询电话:谢女士(略)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账户信息
(略)乐山分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略)(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等;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略)
租赁合同(营业用房)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地下车位)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明细表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五、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略))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七、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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