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际低碳供应链基地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4FJ2419 | |
标段名称 | 国际低碳供应链基地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4FJ241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自贸试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武夷山路23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犇 1955629116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1032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春娜13866393419、1815532454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27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2623500.00 | |
项目负责人 | 胡礼庆 | |
证书编号:20133400562;ZG(2020)934006264 | ||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7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东山精密项目二期; 2、高邮经济开发区光储充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附属工程; 3、50Gwh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前期服务总承包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力成药业高端吸入制剂及复杂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 2、合肥金龙浩双凤工业厂区设计 | |
规定公示的 投标人业绩奖项 | 智能装备科技园五期项目:2023年度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工业建筑项目二等奖;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2629440.00 | |
项目负责人 | 孙世胜 | |
证书编号:20063400344;3421100611 | ||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7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南陵县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 3、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及智能家电配套产业园项目设计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南陵县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 | |
规定公示的 投标人业绩奖项 | 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南通西站: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一等奖 | |
单位名称 |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2606755.00 | |
项目负责人 | 王世轶 | |
证书编号:20213702670;鲁140820170468 | ||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高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
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7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高端智能自行车生产项目; 2、济南邦德激光全球研发生产基地; 3、江苏龙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风电定转子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山东薛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供应链项目; 2、英派斯即墨新厂区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投标人业绩奖项 | 深圳大学学府医院(深圳大学总医院):2019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二等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响应招标文件第1.3.2条工期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2619898.33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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