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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低碳供应链基地项目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4-03-29

项目名称国际低碳供应链基地项目
项目编号WH21GC2024FJ2419
标段名称国际低碳供应链基地项目
标段编号WH21GC2024FJ241901
招标人名称芜湖自贸试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武夷山路23号
联系人及电话汪犇 195562911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1032室
联系人及电话许春娜13866393419、1815532454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4年3月27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2623500.00
项目负责人胡礼庆
证书编号:20133400562;ZG(2020)934006264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75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1、东山精密项目二期;
2、高邮经济开发区光储充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附属工程;
3、50Gwh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前期服务总承包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力成药业高端吸入制剂及复杂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 2、合肥金龙浩双凤工业厂区设计
规定公示的
投标人业绩奖项
智能装备科技园五期项目:2023年度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工业建筑项目二等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2629440.00
项目负责人孙世胜
证书编号:20063400344;3421100611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75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1、南陵县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 3、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及智能家电配套产业园项目设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南陵县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
规定公示的
投标人业绩奖项
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南通西站: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一等奖
单位名称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2606755.00
项目负责人王世轶
证书编号:20213702670;鲁140820170468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高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级工程师
工期(天)75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1、高端智能自行车生产项目;
2、济南邦德激光全球研发生产基地;
3、江苏龙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风电定转子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山东薛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供应链项目; 2、英派斯即墨新厂区建设项目
规定公示的
投标人业绩奖项
深圳大学学府医院(深圳大学总医院):2019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二等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响应招标文件第1.3.2条工期要求;
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基准价:2619898.33元。
提示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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