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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4-03-28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成交公告(招标编号:HYZT-2024-020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 中标人:北京梅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144.660026万元
二、其他: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
采购需求:栽植灌木等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采购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20日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乔、马丽屏、孙静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 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金额为:1857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03月18日
评标日期:2024年03月28日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确定中标的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中标企业为小型企业。(后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马慧 010-53352080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长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长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
联 系 人:霍女士
电 话:010-613667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于路甲3号2号楼2021室 联 系 人: 马慧、黄嘉一
电 话: 010-53352080
电子邮件: HYZT21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

争性磋商文件

号:HYZT-2024-020

北京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03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5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7第五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36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7第七章 采购合同格式 ...............................................7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80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85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86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项目概况
(北京市房山区平原造林养枯死木更换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HYZT219@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T-2024-020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0240.00元

最高限价:1450209.71元

采购需求:栽植灌木等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2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负责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建信用信息系中登负责信息申完成,并未在其他在施建工程目中担任理或负责人或其他职务。供商不得直接或接与目前期设计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且独立于采人和采代理机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指定邮箱HYZT219@163.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HYZT219@163.com,邮件内容需写明参与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开票信息。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信息后,须将文件费电汇或转账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若没有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邮件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法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供应商才可以确认成功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人民币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于路甲3号2号楼2021室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于路甲3号2号楼2021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未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建筑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长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
联系方式:霍女士 010-61366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于路甲3号2号楼2021室联系方式:马慧、黄嘉一 010-53352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慧、黄嘉一
电话:010-53352080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营业部
账 号:1001000103000039115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条目内容
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3.1现场考察■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
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
4.2.标的所属行业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建筑业
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11.1磋商保证金
.
5
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供保证金01包:___________;
… 包:___________。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 户 名称: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营业部
帐号:1001000103000039115(汇款时请注明项目代理编号)。
11.7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_______。
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5

条款号条目内容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
24.1.询问
1
询问送达形式:递交纸质文件。
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3352080;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于路甲3号2号楼2021室。
25代理费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所有费用。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

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

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进口产品

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

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7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 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 9〕36 号)。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

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

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

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

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9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4.3.4
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4.5正版软件
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 0〕536 号)。

4.6信息安全产品
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4.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响应费用5
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采购邀请
供应商须知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1

采购需求

合同草案条款

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

响应,否则无效

77.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

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

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

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

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

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

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

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

行编写。

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

,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

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

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

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

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

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

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否则其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3

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

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

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

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无效

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

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

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4

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

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投标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响应文

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3.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授权代表须手持书面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

缴纳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信息(加盖公章)”,并将其附在响应文

件中。

13.3任何对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才有

效。

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响应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为无效标。

13.6响应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13.7响应文件电子版的要求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供应商应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

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15 响应文件的装订

15.1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文件为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签字

盖章后的扫描件和可以编辑的WORD文本文件,以USB存储设备为载体)

15.2提供每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一律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附有相关页码,每

本响应文件均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使用供应商公章)。

15.3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

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

采购单位名称;

15

磋商地点及时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评审

17 响应文件的开启
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3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 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6

六确定成交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

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

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

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

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22 终止
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 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7

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

包,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

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 询问与质疑

24.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
24.1.1

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24.2.1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

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4.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

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不予答复。

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

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18

19

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栽植灌木等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另附。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20日。工程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 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金额人民币 (元)
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为预付款
【不包括暂列金额(含税)、安
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下同】,同时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的 50% (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款随工程
进度拨付),同时支付 100%的农 民工工伤保险费
以财政局实际到账资金同步按比例支付
完成工程量的 10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确认金额的90%,
在养护期满后养护期1年满后付10%,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0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国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附条文说明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1.doc
最新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与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强制性条文(2 006)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
干混砂浆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
绿化种植土壤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混凝土工程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与绝热工程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道路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天然石材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干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规范
混凝土路面砖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22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材料术语标准附条文说明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完整版).doc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图解(建筑业协会编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实施手册
北京市地方
北京市绿化条例.docx
园林铺地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oc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oc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
双条杉天牛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大规格苗木移植技术规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范
种植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屋顶绿化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oc
竹子栽植及养护技术规范.doc
观赏灌木修剪规范.doc

23

古树名木健康快速诊断技术规程.doc
柳枝稷繁殖栽培技术规程
榆叶梅繁殖与栽培养护技术规程
封山育林技术规程
节水耐旱型树种选择技术规程
森林土壤调查技术规程
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技术规程
园林绿化废弃物堆肥技术规程
草履蚧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油松毛虫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行道树修剪
丰花月季和大花月季栽培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草坪节水灌溉技术规定
春尺蠖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技术规程
古树名木评价标准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标准
花卉栽培基质
露地花卉布置技术规程
美国白蛾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木本观赏植物栽植与管理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透水砖路面施工与验收规程
城市雕塑工程建设质量技术规范
膜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24

自流平地面施工技术规程
城市道路混凝土路面砖.doc
高密度聚乙烯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制级测量方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 年修订)》的通知

2. 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范和准的要求(合格)

2. 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承包人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承包人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25

关系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

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工程和一般工程验收。

对涉及植物成活、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格。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 其他要求

一、施工现场条件

自然条件:由投标人通过现场考察了解。

场地条件:施工期间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工人住宿、材料和设备堆放、苗木囤积等设施)应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内进行搭建,并遵照以下原则:安全、整齐、科学、卫生,不得产生任何对施工场地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生活废弃物。

施工完毕,各种临时设施全部撤离现场,工程养护期间招标人不提供临时设施,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1
施工场地无现状道路的,承包人应自行考虑进入施工现场的通道及施工期间的道路问题。

1.2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现场进入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充分了解。承包人应尽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现有道路的通行或承包人人员受到损坏。这些努力应包括正确使用适宜的车辆和通路。

1.3
施工用电已接至施工场地,承包人因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自行解决临时用电线路,相关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通讯及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4
施工水源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如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发包人协调配合。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临时用水管线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5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并确保排水通畅。由于工程施工而影响其他单位的正常排水或造成其他危害,应由该工程承包人负责。

26

1.6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放线。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

1.7
发包人应对规定的或通知的这几项基准的任何错误负责,但承包人应在使用前,作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

1.8
投标人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施工。

二、施工组织要求

2.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4月20日。

投标人如中标,在项目实施时,应遵守招标人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区域的整体规划和调控,为园内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合理的施工保障及便利条件,并对其施工组织方案做相应的调整。

2.2
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季节性施工。提醒承包人注意:承包人在季节性施工及防护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2.3文明施工及安全保卫

2.3.1
承包人须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规范渣土车运输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禁止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

2.3.2
承包人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规范规定的数值,也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

2.3.3
承包人应负责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授权人员应仅限于承包人员和发包人人员,以及由发包人或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作为发包人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的授权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

27

2.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要求、监理细则及经审核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包括种植定点)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2.5种植定点须经设计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确认。

2.6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并经招标人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利,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的施工及管理人员。

2.7投标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树木及绿植的养护,养护期:竣工验收后一年。

2.8
投标人依据现场的土质条件及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案,满足种植要求,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2.9
投标人在苗木选择时应选择北京周边地区定植3年以上的苗木。特选苗木须经招标人、监理和设计人确认,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做好苗木移载前的准备工作。

三、本招标工程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要求及措施项目清单

为确保本招标工程在安全、文明的前提下予以完成,根据相关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对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要求及措施项目内容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

2013)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等规范及其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提出要求及措施项目内容(见下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类别目名称具体要求
文明
施工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28

类别目名称具体要求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时
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
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9

类别目名称具体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其他

四、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通知》京建施 [2006] 311号2.《关于加强绿化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京绿地发[2006]1号)3.《关于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绿化施工中扬尘污染的通知》(京绿地发[2006]2号)
4.

《关于进一步做好绿化工地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06年7月16日)
5.市园林绿化局对下半年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提出要求(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特刊第132期)

注:以上通知如有最新版本已最新版本为准。

30

北京市建会文件
京建施〔2006〕311号
---------------------------------------------------------------------
关于一步加施工现场环境保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春季风干物燥,是易产生扬尘的季节,为落实北京市第十二阶段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施工现场要做好防风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内容,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2.施工现场围挡必须严密,现场内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土方要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3.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建筑材料要密闭存放,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产生扬尘的措施。

4.必须使用密闭式车辆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清运消纳。

5.现场内的施工垃圾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清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6.现场要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降尘。

7.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恶劣天气控制扬尘应急预案,在此期间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8.各施工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整改。

9.各区县建委要与环保、执法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频率和检查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现场依法严肃处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施工现场保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印发

31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文件
京绿地发[2006]1号--------------------------------------------------------------------------------

关于加强绿化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控制大气污染工作,认真抓好园林绿化美化的施工和管理工作,减少二次扬尘,确保2006大气环保任务的完成。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把控制扬尘污染作为园林绿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的紧迫感。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我市的绿化施工建设随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将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各类工地较多,扬尘污染较大,将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在这样的城市环境条件下,要保持空气质量达标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肩负起控制扬尘的责任,全面、有效地落实控制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把园林绿化管理与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优美的园林绿化成果促进整体环境质量的提高。

二、明确责任、健全机制,从源头控制绿化施工工地扬尘的产生。各单位要严格贯彻《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空地进行绿化。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和建设项目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并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按照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覆盖地面的简易绿化。严格执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在城市绿化施工中控制二次扬尘的管理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预算,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特别强调:在道路(如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地区)进行绿化施工时,应做到“黄土不落地”,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随时清运,不得在道路旁堆放,完工后积极联系环卫部门清扫。

三、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落到实处。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对五环路内主要道路的树堰进行覆盖处理,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裸露绿地的治理力度。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消灭死角,保证黄土不露天和不扬尘。

市园林绿化局、市环保局和城市执法局将加大对控制大气污染工作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城市绿化施工中控制二次扬尘管理规定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32

附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在城市绿化施工中控制二次扬尘管理

园林绿化美化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和提高环境质量的根本措施之一。城市园林绿化美化每年都要开展绿化施工和养护管理等工作,以巩固、完善、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但在绿化施工和养护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少量扬尘。为实现北京的山更绿、天更蓝、水更清的宏伟计划,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奠定基础,为使园林绿化系统在城市绿化美化施工和日常养护管理过程中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达到专业化施工、科学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园林绿化部门防止二次扬尘的管理规定。

一、在城市绿化施工中绿化施工队伍都必须具备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从事城市绿化施工。

二、施工现场必须树立明显的明示牌,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工程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三、每个施工工地都必须制定周密的控制扬尘计划和措施,要确定一名控制扬尘污染的质量监督员,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具体要求:
2.在场地平整工程过程中,4级风以上天气停工施工。

在换土工程过程中,4级风以上天气停止施工。3.

4.在原土过筛工程中,4级风以上天气停止施工。

5.土地平整工作结束后,3天内必须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3天内不能进行下一步建植的必须加以苫盖。

6.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适时洒水防尘,如遇4级风以上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

7.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必须要加以整理,如有条件应拍实。

8.植树所挖树穴3天内必须建植。

9.如遇特殊情况,3天以上无法建植,穴坑土必须加以苫盖或其它遮盖物进行覆盖,确保不扬尘。

10.4级风以上不可进行大树移植。

11.大树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必须做到大树随移随填。

12.大树移植后的场地必须马上恢复绿化。

13.绿化生产垃圾,重点地区、主要干道要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达到场光地净。

33

14.园林绿化施工场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适地地进行围档。

15.道路、绿地内市政、电信等配合工程必须在工程完工后1周内恢复绿地景观,做

到场光地净,不得留裸露土地。

16.在道路(如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地区)进行绿化施工时,应做到“黄土

不落地”,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随时清运,不得在道路旁堆放,完工后积极联系环卫部门清扫。

17.运输车辆驶出工地不得带泥土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

18.违反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4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文件
京绿地发[2006]2号-------------------------------------------------------------------------------关于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格控制绿化施工中扬尘污染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前一阶段,各单位认真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绿化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精神,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在城市绿化施工中控制二次扬尘的管理规定》狠抓落实,绿化施工中扬尘污染的控制工作初见成效。但从检查情况看,仍有个别绿化工地存在对扬尘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裸露土地覆盖不严、洒水不及时等问题,有的还被媒体曝光。根据北京市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5月中下旬,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城区扬尘控制工作进行新一轮的全面检查。

各区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近期要继续做好自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抓好落实,并把检查情况及施工进度报市园林绿化局绿地管理处;二是完善各种控制扬尘污染措施。对裸露土地必须加大覆盖力度,施工面大的绿化工地要按照先洒水后施工的方法实施。对不能覆盖的要适时洒水降尘,达到专业化施工、科学化管理的要求;三是道路绿化施工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并随清随运,力争做到施工渣土不落地。主干道施工应尽量安排在夜间施工,同时要抓好施工安全的保障工作。

近期,市园林绿化局将对绿化工地进行抽查,凡是控制扬尘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污染的工地,施工单位要进行不良信息登记,工程不能被评为优质工程,并对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电子邮箱: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35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关于一步做好绿化工地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7月14日,市扬尘治理办公室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讲评了上半年扬尘污染的治理情况,研究部署了7至9月扬尘污染的控制工作。7至9月份,重点要检查治理小市政工地和沿路道路的绿化施工工地。要求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解决责任不明确,道路遗洒严重,工期拖的太长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扬尘污染的控制工作,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近期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对绿化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学习4月份下发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绿化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在城市绿化施工中控制二次扬尘的管理规定》,把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施工现场必须树立明显的明示牌,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工程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以便于监督检查。

三、在道路(如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地区)进行绿化施工时,应做到“黄土不落地”,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随时清运,不得在道路旁堆放,并及时清扫,运输车辆驶出工地不得带泥土上路。

四、各单位于7月21日前组织一次自查,并将检查见情况上报市园林绿化局绿地管理处。

近期,市园林绿化局将会同市扬尘办对绿化工地控制扬尘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绿地管理处
二OO六年七月十六日

36

特刊(第132期)

北 京 市 园 林 绿 化 局办公室编2006年6月20日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市园林绿化局下半年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把高质量完成绿化任务和控制扬尘提高环境质量紧密结合起来。以强化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水平为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和动员,圆满完成今年的绿化美化任务。二是强化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严格控制绿化施工中的二次扬尘污染。三是完善各项措施。按照“五个100%”的要求,即:工地沙地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违章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地方100%绿化,狠抓落实。道路绿化要分段施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渣土及生产垃圾遗洒。四是加大对裸露绿地的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对五环路内主要道路旁的树堰进行覆盖防漏处理,防止浇水或下雨时泥水外溢。同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积极协调,消灭死角,确保黄土不露天和不扬尘。

37

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

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

《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

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

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
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
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
明文件。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38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 .gov.cn);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39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
3-1是否接受联合体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3-
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40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澄清、明或者更正
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超预算不允许
2文件密封、签署、盖章文件密封、签署、盖章不允许
3文件完整性、有效性文件完整性、有效性允许
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允许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允许
6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允许
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1

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

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

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按无效

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

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

分。

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

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

42

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无效

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3.2.5
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无效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3

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

业。

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

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文件无效

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

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

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其他:/

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

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

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

44

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报告违法行为
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45

二、评审标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10
1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
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
商务部分30
2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安排131.人员配备数量充足合理、现场保障能力强的、人员综合素质高(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充足)、组织管理架构科学合理,满足服务需求,得13分;
2.人员配备数量基本合理、现场保障能力一般、人员综合素质基本良好(提供部分人员证明材料),组织管理架构较为科学合理,基本满足服务需求但稍有不足,得10分;3.人员配备数量基本合理、现场保障能力一般、人员综合素质基本良好(提供少部分人员证明材料),组织管理架构一般,未体现针对性内容,基本满足服务需求但存在关键性瑕疵,得7分;
4.人员配备数量较差、现场保障能力较差、人员综合素质基本一般(未提供人员证明材料),组织管理架构较差,未体现针对性内容,无法满足服务需求,得4分;
5.未提供此项内容,得 0 分
3业绩15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案例,每个有效案例得3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4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品目产品并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6

5环保标志产品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品目产品并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60
6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10内容完整、科学合理、详实可行,重点难点分析细致全面,
技术措施到位、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需要,得10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基本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需要,得7分;
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实施方案,不太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需要,得4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
7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措施10质量保障措施得当,风险防控合理、相关保证措施完善、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质量保障措施较为得当,风险防控一般、相关保证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存在明显瑕疵,得7分;
质量保障措施较差,风险防控较差、相关保证措施较差,可行性较低,存在关键性瑕疵,得4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10提供了内容完整、合理可行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针对性强,得10分;
提供了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可行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针对性较强,得7分;
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措施,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密,细节待完善,得4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
9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0提供了内容完整、合理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与施工进度计划相适应的工期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得10分;
提供了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相适应,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7分;
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密,细节待完善,得4 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

47

10组织协调与配合保证措施10提供了内容完整、合理可行的组织协调与配合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得10分;
提供了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可行的组织协调与配合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强,得7分;
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措施,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密,细节待完善,得4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
11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10提供了内容完整、合理可行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符合本项目情况,应急预案针对性强的(包括①目标②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③应急故障响应流程④预防措施⑤应急策略等),应急响应速度快得10分;
提供了内容简略、可行性较低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应急响应速度慢,内容有缺失,针对性较差,得7分;
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措施,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密,细节待完善,措施可行性差,有严重缺陷得4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
合计100

48

49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制文件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50

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目名称:
/包号:

商名称:

51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2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格声明

致:人或采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
1
2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53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4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55

中小企声明函(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 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的名称)
,属于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行业;制造商为(企名称),从业人员___ 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的名称)
,属于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行业;制造商为(企名称),从业人员___ 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小型企微型企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6

中小企声明函(工程、服)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 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的名称)
,属于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的名称)
,属于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小型企、微型企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7

残疾人福利性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上述声明的真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

58

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

分包情况

致:(采人或采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

次分包。

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合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说明:
(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

否则无效

(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59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供应商):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_。

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

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无效

60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61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
协议

______ 、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

二、______为本次磋商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七、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其他约定(如有):______。

62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63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64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65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如有)

66

5 响应书

应书

致:(采人或采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67
    6 授权委托书
    委托
    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 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68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
    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69
    7 报价一览表
    价一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序号商名称
    大写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0
    8 分项报价表
    项报价表
    (后附已价的工程量清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1
    9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
    码)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说明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
    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2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
    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说明
    注: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3
    11 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
    分包情况
    致:(采人或采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响应报价
    的比例(%
    1□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2□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合计:
    注:
    1.本表仅在供应商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

    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4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75
    13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价一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商名称最后其他
    声明
    大写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6
    14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7
    第七章采购合同格式
    (GF—2020—2605)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制定
    78
    说 明
    为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
    2605)(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共计16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预付款、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其他要求、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79

    专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示范文本》中引用的规范、标准中,未备注编制年号的,均采用现行最新版本。
    80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 ............................................1二、合同工期 ............................................1三、质量标准 ............................................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3六、预付款 ..............................................3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3八、其他要求 ............................................3九、合同文件构成 ........................................3十、承诺 ................................................4十一、词语含义 ..........................................4十二、签订时间 ..........................................5十三、签订地点 ..........................................5十四、补充协议 ..........................................5十五、合同生效 ..........................................5十六、合同份数 ..........................................5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7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8 1. 一般约定 .............................................8 2. 发包人 ..............................................14 81
    3. 承包人 ..............................................15 4. 监理人 ..............................................26 5. 工程质量 ............................................27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8 7. 工期和进度 ..........................................32 8. 材料与设备 ..........................................35 9. 试验与检验 ..........................................35 10. 变更 ...............................................36 11. 价格调整 ...........................................37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38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46 14. 竣工结算 ...........................................48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50 16. 违约 ...............................................52 17. 不可抗力 ...........................................54 18. 保险 ...............................................54 20. 争议解决 ...........................................55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59附件2:现状树木一览表 ..................................60附件3:暂估价一览表 ....................................61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62附件5:发包人供应苗木一览表 ............................63
    82
    附件6: 绿化养护责任书 ..................................64附件7: 工程质量保修书 ..................................66附件8:廉政建设责任书 ..................................69附件9: 安全生产责任书 ..................................73附件10:施工承诺书 .....................................77附件11: 使用和租赁排放达标非移动道路机械承诺书 .........79附件12: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0附件13: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83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
    2.工程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工程规模: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04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0420
    工期总日历天数: 20天,阶段性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地方标准)中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不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 %;
    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2)暂估价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3)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4)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85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六、预付款
    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50 %作为工程预付款。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 。
    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
    八、其他要求
    养护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6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指定地点签订。
    87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88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89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90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本款修改1.1.2.4、1.1.2.5,补充1.1.3.11、1.1.3.12、1.1.3.13、1 .1.4.8。

    1.1.1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91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为完成本工程的永久性占地工程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本工程的临时性占地工程
    1.1.3.11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

    1.1.3.12
    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1.1.3.13
    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

    1.1.4 日期和期限
    1.1.4.8
    绿化养护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本款修改1.4.1、1.4.2。

    92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与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 212-2017)《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除非设计文件和图纸中另有特别说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2.本工程中规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它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任何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存有任何疑问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除非监理工程师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苗木、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93
    3.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方案,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全部图纸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年度(月度)施工计划、本周的工作计划及前一周计划完成情况、当月工作量统计报表、年度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收到图纸后 5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年度(月度)施工计划在开始实施的 10
    天前提交;每周一应提供本周的工作计划及前一周计划完成情况;当月工作量统计报表在每月 25
    日前提交;年度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在年后五日内提交

    94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1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项目范围内为场内,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95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本款修改为: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现场进行核查和踏察,如发现差异,应在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96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本款补充2.1.1、2.4.3。

    2.1.1 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园林绿化施工所需的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 7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还应提供项目施工区域内现状树木一览表(附件2)、现状土壤指标、 / 等。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97

    本款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期限及方式: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担保有效期至工程款拨付完成为止(不含质量保证金)。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发包人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并经财政审定价格进行结算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一式六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收到图纸后 5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年度(月度)施工计划在开始实施的 10
    天前提交;每周一应提供本周的工作计划及前一周计划完成情况;当月工

    98
    作量统计报表在每月 25
    日前提交;年度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在年后五日内提交。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a)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以及分包单位和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加强施工现场保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就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和保卫向发包人全面负责。

    b)承包人应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提供和维护所有照明、施工现场的围挡封闭和警戒,保证场内、场内与场外接口处交通的通畅,安全防护工作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保证正常施工并保护相邻财产的拥有者和占有者的通行以及公共的安全。
    c)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赔偿金扣除。
    d)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时,承包人应立即响应。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该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③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等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特别通行证、排污手续、降噪措施等手续),并保证这些规定在施工中得到贯彻执行,以免除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所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罚款、工期延误
    99
    期间的费用支出)和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必须使用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施工。
    ④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保证所承包工程在竣工验收、移交前,处于完好状态,并承担为保证其完好所发生的全部保护费用。
    绿化工程已完成工程品应保证成活率为
    100%,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养护等级需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规定的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⑤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要符合相关各部门的管理要求。其中可以通过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显示的,现场踏勘了解到的及应当预见部分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同时对因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⑥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保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所需费用及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逾期清理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清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双倍清理费用。

    ⑦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满足施工需要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包人

    100
    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详细情况。除非事先获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发生此类情况,承包人必须在 7
    日内将擅自撤换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调回本项目或取得发包人对于新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认可;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适或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承包人应自接到通知起 7
    日内完成更换,撤出人员不应再从事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B.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负责施工现场内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因承包人防护不利而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完毕后,对所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及道路应修复原貌,若承包人无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发包人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承包人(含专业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承包人须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规范渣土车运输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禁止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
    D.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六环内、城市副中心和新城规划范围内具备安装条件的 5000
    平方米以上工地现场,承包人必须在进场施工前完成施工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接入平台(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并保证数据实时正常传输。安装的施工扬尘视频监控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和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 施 工 工 地 扬 尘 视 频 监 控 和 数 据 传 输 技 术 规 范 》(GB11/T1708-

    101
    2019)关于施工扬尘视频数据采集、储存的技术标准要求。另运维服务除须符合以上两项技术标准外,还须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对接规范》且运维服务单位须负责将其自有系统视频监控数据实时传输到监管平台。
    E.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总控进度计划中明确表述或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
    F.承包人确认已充分考察了解了施工现场的使用条件,承担办理施工临建设施相关的工作,并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已考虑相关费用。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列入投标总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G.负责保护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H.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服从和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管理,为其他施工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做好与其他施工承包人(如市政管网、房屋建筑等)的施工配合、配合其他施工承包人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修复,保证整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并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
    a. 发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 发包人的工作人员;
    c. 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承包人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包括:
    102
    1)将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人员使用;
    2)允许上述人员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如果有);3)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

    4)为上述人员提供下述其他服务和配合:为其他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
    5)提供垃圾存放场地。
    6)发包人认为应由承包人配合的其他事项。
    7)应当认为承包人在其合同价款中已经考虑了本款所述的与上述人员的配合与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I.承包人必须遵照有关国家、北京市政府发布的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承包人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因噪音、空气污染等原因产生的扰民赔偿、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必要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标准支付补偿金。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J.负责施工期内整个区域内所有树木(包括现状保留树木)的养护。K.负责本工程施工期和养护期的安全保卫、防火工作。
    L.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区域的整体规划和调控,服从发包人对施工进度、施工区域做出的调整(包括施工范围的增减)。承包人根据工期或政府、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调控,合理考虑苗木非季节施工措施,非季节施工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103
    M.承包人保证,依据本合同范围提供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承包人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N.维护施工区域内的设施和设备,使用园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费用。
    0.在竣工验收前,灌溉系统不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承包人自行解决苗木养护用水。
    P.承包人竣工验收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的工作主要对本标段范围内园林植物(含现状保留树木)进行养护管理,包括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补植、中耕、施肥等工作内容。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中一级养护质量标准进行。

    (8)本条款中承包人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3.2 项目经理
    本款修改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
    相关证书及编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

    104
    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天的违约金额,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于当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在工作日无故未到施工现场(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书面证明为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天的违约金额。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如未征得发包人同意即擅自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本款补充3.3.6。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05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当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天的违约金额。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天的违约金额。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3.6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专业: ;职称等级: 。

    3.5 分包
    本款修改3.5.1、3.5.2。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即工程承包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涉及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106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本款补充3.6.2。

    3.6.1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3.6.2 现状树木的保护起始时间: 施工入场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本款补充:
    履约担保金额及方式:签订合同后 /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提交履约担保人民币 / 元(不高于中标价的10 %),以保函或保险形式执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安全进行控制管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承包人施工索赔的批准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2)因施工工艺变化、设计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是否调整的确认权;(3)工程款拨付的批准权;(4)暂估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权;(5)其它涉及工程
    107
    费用的确认权;(6)工程月进度计划及更高级别计划的变更审批权;(7)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每月 10
    日审核督促施工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质量争议检测 ;
    (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的价格 ;
    (3)变更估价 ;
    (4)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5)计日工;
    (6)价格调整;
    (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8)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108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达标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a)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以及分包单位和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加强施工现场保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就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和保卫向发包人全面负责。

    b)承包人应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提供和维护所有照明、施工现场的围挡封闭和警戒,保证场内、场内与场外接口处交通的通畅,安全防护工作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保证正常施工并保护相邻财产的拥有者和占有者的通行以及公共的安全。
    c)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赔偿金扣除。
    d)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时,承包人
    109
    应立即响应。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该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不能及时栽种的苗木材料需要有假植区;屋顶绿化施工垃圾应装袋或采用相应容器,严禁凌空抛掷。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
    (2)不能及时栽种的苗木材料需要有假植区;
    (3)施工现场土方应当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 等措施;
    (4)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5)屋顶绿化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严禁凌空抛掷;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6)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7)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110
    (8)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9)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10)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11)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定时清理。
    4.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5.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
    7.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现行规定
    111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5 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总额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3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
    合同当事人对农药、肥料的使用要求:
    1.园林绿化养护使用的农药应遵从低毒、环保的原则。

    2.少量有毒农药需要在专有库房储存、专人看管,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和旧瓶回收制度。
    3.在对绿地喷施有毒农药前需要提前 1
    天发布公示通知,喷施完成后应该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说明。

    4.施药人员应穿长裤、长褂,戴手套、口罩,尽量不使皮肤外露。施药后及时洗澡、更换衣服;施药过程中严禁用手抹汗,擦嘴、脸、眼睛,进食;喷药间歇及施药后,必须远离施药现场,并用肥皂将手脸洗净后,方可饮水、进食或从事其他活动;
    5.患有皮肤病或精神病的人、皮肤损伤后未痊愈的人、农药中毒后身体尚未完全恢复的人、刚饮过酒的人以及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的妇女等人群,不得实施农药喷施作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本款修改7.1.1。

    112
    7.1.1
    工程涉及以下内容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包括此类工程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
    现状树木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
    土壤改良;
    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完整的书面资料后14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 开工
    本款修改7.3.1。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或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13
    7.4 测量放线
    本款修改7.4.1。

    7.4.1
    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阶段性工期延误一周(含)以上时,或造成延期竣工两周时,竣工工期延误 30 天以内,则由承包人自延误之日起按照
    2000元/天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3%,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相应责任;若竣工工期延误3 0 天及以上,则承包人自延误之日起按照 5000
    元/天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3%,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相应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与通用条款一致,无特殊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
    (1) 本工程范围内 20
    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温度等,均以北京市气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发包人不要求提前竣工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本款修改8.4.1。

    8.4.1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所选用国产或合资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规格、型号,承包人须在采购前15日将上述资料及其材料、设备样品、质量证明等文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后,方可采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5
    9. 试验与检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本款补充9.3.4。
    9.3.4 关于送检材料的约定:
    在发包人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使用;保证取样、封样、送检工作不弄虚作假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本款补充10.4.3。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4.3 变更估价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关于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的约定: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本款补充10.7.1、10.7.2。

    116
    暂估价材料的明细详见附件3:《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117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本合同是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为基础,以招标图纸(含招标图纸疑问卷及回复的全部内容)为范围(除整项暂估金额、暂估价材料设备价格外)的固定单价合同。

    (2)构成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其包含的费用范围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综合单价应包含为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不论是否在图纸、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说明),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作为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计价和竣工结算时的依据。除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不论实际情况与投标人估计的有多大差别,也不论有无设计变更,一律不予调整。
    118
    (3)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包含的范围为:承包人报价时已考虑各种影响造价的自然因素及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 发包人对施工进度、施工区域做出的局部调整;
    b) 经过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
    c) 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错、漏项;
    d)
    风险:招标期与施工期比材料(苗木、花卉等),机械价格波动的风险,为±3%(含)以内;
    e)
    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不可抗力范围以外的情况及沙尘暴;
    f)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上级视察及检查;
    g)发包人在招标阶段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中没有明确的项目,投标人也没有另行补充,但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措施项目费及其它项目费;
    h)苗木成活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4)措施项目价格不随发包人发布的洽商变更对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变化而改变。
    (5)其它项目价格:投标人自行补充的项目清单价格不随发包人发布的洽商变更对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变化而改变。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1)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工程量的差异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核实后调整。

    119
    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错项、漏项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项目及相应数量后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按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结果调整,其中单价的确认原则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多项或最终未施工项目时,工程结算及拨付进度款时予以核减。
    3)招标人以整项暂估项目形式给出的价格。在本工程实施中,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确定招标时暂估项目的承包人(确定程序由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并在结算时对承包人的合同价格按实进行调整。
    变更价格经招标人审定后确定,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并经审计审定价格进行结算。
    4)招标人以暂估形式列出的材料价格,结算或拨付进度款时按实际发生并经审计审定价格进行结算。
    5)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第 17.3 款的约定,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
    6)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调整合同价款的(包括北京市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指导性的文件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7)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8)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如果实际未施工,拨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时的金额(包括该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进行核减。
    9)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时合同价款第 10 款调整按合同条款执行。
    10)人工单价、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发生变化,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相关规定,其中材料(苗木、花卉等)、机械设备价格变化幅度为±3%以

    120
    外时,具体调整方法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 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同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对应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施工中经过发包人代表、设计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引起原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工程量的增减,变更费用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原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清单子目或有相近的清单子目,遵循该项清单子目报价时的综合单价。

    (2)原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无相应或相近的清单子目,承包人应重新进行组价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审核按(3)款的原则进行。
    (3)合同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调整方法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 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同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对应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本款修改12.2.1、12.2.2。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包括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暂列金额(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下同】30%的工程预付款,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的 50%(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款随工程进度拨付),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100%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预付款中包含承包人核算的
    100%农民工工资,发包人直接拨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每月 10 日前统计好上月农民工工资并报监理单位审核,15
    日由专用账户拨付至农名工工资卡,20日向发包人报送支付农名工工资的银行流水、凭证等相关材料。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第二次拨付工程款开始等比例(扣回预付款占总预付款比例与已完成工作量占工作量总价的比例相等)抵扣预付款,并在工程款(含预付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不包括暂列金额(含税)】的 90%时全部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提交支付担保人民币

    122
    / 元(中标价的 /
    %),以保函或保险形式执行。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期至 / 为止。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款修改12.4.4。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3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进度款按以下方式选择支付: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支付:
    发包人在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但因政府财政性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时,不构成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不得因此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另行签署延期付款协议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 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金额人民币 (元)
    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 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
    【不包括暂列金额(含税)、安
    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下同】,同时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的 50%
    (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款随工程
    进度拨付),同时支付 100%的农
    民工工伤保险费
    以财政局实际到账资金同步按比例支付
    完成工程量的 10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确认
    124
    金额的90%
    在养护期满后养护期1年满后付10%,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按形象进度支付: / ;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 %支付;
    其它: /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款进度申请后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累计支付达到合同价款的 90 %时,停止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本款补充13.2.1、修改13.2.5。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125
    (3)竣工资料内容和份数:在竣工验收前 30
    个工作日内须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所用的竣工资料及图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资料及图纸,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竣工资料及图纸(应符合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的资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份数一式六份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 15
    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15
    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日期。保修期和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正式开始。
    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4.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需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发包人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绿化工程移交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126
    其他工程移交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本工程不适用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0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本款修改为: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

    127
    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结算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或已完工程量的总价的/ %;结算完成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 %;工程归档档案移交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4.5 竣工归档资料
    本款补充:
    (1)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需经相关方书面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给发包人。
    (3)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 10 天内,承包人应提供给发包人 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归档资料。
    竣工归档资料的形式和格式: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所用的竣工资料及图纸,并提供电子版竣工资料一份(U 盘形式)
    128
    (4)因承包人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归档资料时,经发包人催告, 1 个月内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竣工归档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整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本条补充15.5。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本款修改为: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款的 3 %(≤3%),采用以下方式执行:
    担保;
    保险;
    ■其他:由承包人以电汇或支票形式向发包人缴纳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义务及绿化养护义务且合格移交后,在 10
    天内结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道路广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129
    (2)其他附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如没有相关规定,按此规定执行)。
    (3)绿化种植工程:养护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对于一般故障应在12 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 48 小时内修复

    15.5 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的具体期限:养护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绿化养护期内双方责任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以下内容: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绿化种植工程的养护应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4.保修期及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5. 现状保留苗木养护
    绿化养护期内水电费支付:已计入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30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期间发包人每日按照应付工程进度款的万分之二支付承包人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双方另行协商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3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自行修补缺陷,确保达到合格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按时交工,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修补工作,达到合格标准。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合格部分的合同价款,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结算价款3%的违约金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阶段性工期延误一周(含)以上时,或造成延期竣工两周时,竣工工期延误 30 天以内,则由承包人自延误之日起按照 2000
    元/天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3%,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相应责任;若竣工工期延误 30 天及以上,则承包人自延误之日起按照 5000
    元/天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3%,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相应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无偿使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除法律规定外还包括政府行为

    132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京劳社工发
    [2006]138 号文和京劳社工发[2006]177
    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交付发包人。上述保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本款补充20.3.1。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关于评审机构的约定: /

    133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本款修改为: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6 通知送达
    本款补充: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码及通信地址)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由于一方联系方式错误、不详或者无法识别等导致无法送达,或者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送达方原因造成相关通知或者文件无法送达、拒绝签收,则相关通知或文件自寄送或发送后第 7
    天起视为已送达。

    其他约定: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因承包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技术方案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所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必须按照京劳社工发[2006]138 号文和京劳社工发
    [2006]177
    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交付发包人。上述保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34
    3.如施工过程中出现扰民、民扰、拖欠承包人雇佣的民工工资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问题,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4.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了本工程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为固定金额,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也不再增加新的措
    施项目。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的主要项目
    实际未实施或未完全实施(如施工围挡),经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此部分费用据实扣减。
    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服从和配合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管理,为其他施工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做好与其他施工承包人的施工配
    合,保证整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并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
    督管理,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承包人所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应遵照北京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对劳资纠纷问题解决原则
    (1)承包人应对其雇佣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支付报酬及安排食宿、遣返交通并承担相应费用。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遵守劳动法及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并及时支付他们应获得

    的报酬,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
  2. 承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等事项。
  3. 承包人应依法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安全保护、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

体检查等。

(2)承包人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住房、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食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等。承包人还应安排向其职员和

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

所有因为违反上述原则所引起的纠纷均是承包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

所有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承包人负责。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同款以及逐月发放本工程民工工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

135

支付凭证。未按时支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延迟付款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有权使用工程款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8.根据京绿造发【2017】12号文件规定执行林木抚育项目施工单位,原则上当地农民占施工人员比例不低于80%。

136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 位工 程名
建 设 规模主要内容合同价格(元)开 工 日期竣 工 日期

137

附件2:
现状树木一览表

树 木名称规格
单位生长情况是 否 古树名木处置情况

138

附件3:
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名称单位 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39

附件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材 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 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140

附件5:
发包人供应苗木一览表


苗木材料名 称规格单位数量单 价 (元)供 应时 间送 达地 点备注

141

附件6:
绿化养护责任书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根 据 《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标 准 》 ( C J J / T 2 8 7 ) 或 / (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绿化养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绿化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责任。

内容包括对养护范围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其他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养护标准
绿 化 养 护 质 量 按 照  《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标 准 》 ( C J J / T 2 8 7 ) 或 / (地方标准)中级标准。

三、考核标准
由发包人按《房山区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
级标准进行考核,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四、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 12 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养护责任

142

1.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养护管理。

2.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因承包人操作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紧急事故需处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置。

3.苗木成活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发生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及时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绿化养护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其他责任约定:执行专用合同条款中 15.5

六、养护费用
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其他约定 /

绿化养护责任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绿化养护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43

附件7: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以及 /
(地方标准),经协商一致就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绿化工程、园林附属工程(园路与广场铺装、假山、叠石、置石、园林理水、园林设施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其他防水工程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144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绿化工程为 12 个月;
7. 园林附属工程为 12 个月;
8.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拒绝按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修复工程支出的实际金额。

145

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项 执行专用合同条款中 15.4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146

附件8:
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47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48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49

附件:9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 方: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乙 方:

150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乙方:
为确保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示,部署安全生产施工的任务。

2、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促检查。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我区从事绿化工程的施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房山区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各项规定。提前勘察施工现场隐蔽工程,地下设施如坟冢、文物、地下管线等,如有损害,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与其他工作人员签署工作合同,进场施工前,应对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机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已经进场的上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撤离现场。必须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3、乙方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或临时班、组长是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同时乙方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现场安全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措施。

151

4、乙方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和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如乙方有违章行为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乙方应确保每一地块有一位安全员在场,安全员应接受过岗位培训,以下为安全员工作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制定落实项目安全防范措施。

(2)做好项目部新进职工的登记注册工作,发放安全教育卡片,安全帽和其他劳保用品。

(3)每项工程必须按公司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措施的培训等。

(4)认真做好安全台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5)对工程重点部位要制定书面安全措施。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做好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工作,争创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8)严格履行职责,杜绝事故发生。

6、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设立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地点的带电部位,要设有专人监护。

(2)施工人员进站必须佩带施工证,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物体坠落事故。

(3)按照施工地区划定的排放标准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选择和使用。

施工机械进出场或在场内作业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安全;施工人员场内作业或场外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

152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配置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搬运大苗和长物时,必须放倒、斜放搬运,防止触碰空中带电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及其他杂物,保持工作现场整洁。

(7)乙方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颁布的《卫生防疫法》,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8)乙方在雨季应做好防汛工作,夏季应做好防暑降温,冬季采取冬施措施,保证生产人员健康安全,保证工程质量。

(9)施工过程中,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洒水、拍实、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洒水频次,全面控制扬尘。如遇重空气污染日,园林施工作业全面停工。

7、乙方工作人员与临时合作方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应由乙方自行协商处理,自行承担责任。

8、乙方需按照甲方施工规定安全施工,如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本协议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在此协议的基础上可另做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53

附件:10

施工承诺书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为保证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工程名称)顺利进行,我公司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北京市、房山区关于施工、环保、安全、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各项规定。

二、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保证电气和配套产品符合规范要求,杜绝工地用电施工安全隐患。

三、积极应对高温、大风、雷电、暴雨、冰雹等极端天气,做好防汛、防火、防高空坠落、防煤气,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四、施工装卸,道路运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严禁违章操作,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五、按照施工地区划定的排放标准及现行标准,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选择和使用。

六、严格贯彻执行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高标准、严要求,杜绝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并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杜绝出现焚烧、遗撒、裸露地面等现象发生。

七、施工及养护过程中用水需使用再生水。

八、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拖欠工资,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九、渣土清运按按照城管部门相关规定,选择符合运输标准的渣土运输企业。

十、优先安排工程区范围内的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落实绿岗就业。

154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155

附件:11
使用和租赁排放达标非移动道路机械承诺书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为贯彻落实我市对非道路机械排放达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一、严禁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严格执行市环保部门要求,使用达标机械。

二、新购置的园林绿化施工设备,优先选用电动等新能源,对于不具备使用新能源的,将严格按照本市地方标准《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13)中第四阶段要求购置设备。

三、使用《符合第四阶段非道路机械名录汇总》中的机械。

四、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自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期间机械排放的日常检查,确保排放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要求。并做好记录工作。

五、未尽事宜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156

附件:12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编号: )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工程名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和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二、本人保证不违法分包,不与分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保证相关人员持证上岗,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不让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保证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使用;保证取样、封样、送检工作不弄虚作假。

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隐蔽工程、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保证不擅自隐蔽、不进行下一道工序;保证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保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愿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导。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本人已晓晓并清晓知晓承诺内容,承诺书作为工程档案永久保存。如因本人过失或故意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工程质量事故,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157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158

附件:13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玆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平原造林养护枯死树木更换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法定代表人将承担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责任。本授

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姓名
电话
职称证书
备注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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