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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耐火材料回收扩产项目土建工程采购

所属地区:重庆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大渡口耐火材料回收扩产项目土建工程采购
1.竞争性谈判条件
(略)“大渡口耐火材料回收扩产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采购”,(略),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略)大渡口耐火材料回收扩产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有兴趣的潜在单位:(略)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竞争性谈判范围:大渡口耐火材料回收扩产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采购施工
2.3工期要求:工期28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交货地点:(略)
2.5该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341185.45元,所有单位:(略)
2.6付款方式:(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本工程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略)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略)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略)(含市或(略)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略)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6)(略)查询结果中无刑事案件,无行贿犯罪案件。
3.项目经理:(略)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略)
拟派项目经理:(略)
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略)
4.投标报价:
(1)、报价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相关施工图纸、图说及工程量清单。
(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略))、2018年的(略)相关定额以及配套文件、施工图纸、图说、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现场踏勘所获取:(略)
(3)、编制说明:
i.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略)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略)
ii.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均包括了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招标范围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工伤保险费、利润、税金(含销项税额)、措施费、配合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排污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风险费、规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iii.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估算的和暂定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由中标人计量,招标人:(略)
iv.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招标人:(略)
v.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略)
vi.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内容。
vii.投标总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提供投标人作为报价的基础,投标函上的报价必须与商务部分所对应的报价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viii.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略)
ix.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人统一暂11519.17元计取,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填报,填报金额必须11519.17元,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修订发布《(略)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渝建发【2011】607号文规定,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围挡(Ⅱ)》(编号为DJBT-062,(略)为11J03)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x.本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以及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分别按(渝建发[2014]26号)、《(略))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力自主进行报价
xi.本工程规费按2018年《(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标准计取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xii.工伤保险费按渝人社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xiii.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项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人员食宿、建筑垃圾清运、排污费、材料及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成品保护、所拆除的建筑构件及材料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等所引起的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略)
xiv.中标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含水源)、用电(含电源)及其接口,其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招标人:(略)
xv.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余土石方、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中标人自行外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略)的修建和维护、弃渣费、(略)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略)
xvi.中标单位:(略)
xvii.中标人应保持(略)(略)的畅通,以及对相关设施的保护等,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其费用全部纳入投标报价中。因本工程场地受限,红线范围内不提供现场办公和(略)的搭建场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选址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略)
xviii.本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须保护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施工现场周边的建、构筑物,中标单位:(略)
xix.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若多家施工单位:(略)
xx.若因招标人:(略)
xxi.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历天则向招标人:(略)
xxii.本工程因工期紧,任务重,中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及人员的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重点:池窑车间、自动化物流相关车间的施工、厂房及设备基础施工方案;技术关键点:与设备供应商交叉施工配合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各安装单位:(略)
xxiii.材料:除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内明确的甲供材以外,其余材料为中标人供应。
①材料价格按不含税价格确定,其进项税额按《(略))执行。
②本工程的所有材料须先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本项目建筑工程部分的质量检测按渝建[2015]420号文件规定执行;施工单位:(略)
③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根据(略)文件)的精神,对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以上的部分的结算价格进行调整。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含)5%,主要材料结算价格按中标材料价确定;除主要材料外的其余材料及设备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略)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a.主要材料范围界定:《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略)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略)全部材料和(略)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钢材。
b.主要材料价格依据: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略)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略)材料价格和(略)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钢材价格为准。
c.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D=(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B―2024年1月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C)÷2024年1月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C×100%。施工期间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d.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调整:D>5%,调整后的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调差基准价A+C×(D―5%);D<-5%,调整后的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调差基准价A+C×(D+5%)
注:(1)调差基准价A:中标材料价格与2024年1月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比较,取较小值
(2)(略)的材料出现不同价格的,取较低值
(3)主要材料消耗量: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与(略)2018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相比,取较小值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材料价格相比2024年1月公布的材料价格增加的,不予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材料价格相比2024年1月公布的材料价格降低的,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xxiv.本工程风险:①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结合(略)场价格,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施工条件、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相关潜在风险(本工程施工期间若人工费、机械费价格上涨,结算时人工费、机械费价格均不作调整),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③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略)
xxv.税金:①进项税额计算方法:按《(略))文件规定执行;③如有最新相关文件出台,按最新文件执行
xxvi.本工程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41185.45元(大写:叁拾肆万壹仟壹佰捌拾伍元肆角伍分)。大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5.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略)
(2)主要管理人员:
施工员1名(土建专业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造价员1名。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本单位:(略)
(3)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略)
(4)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派遣的所有人员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且与投标文件拟派人员一致,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略)
项目经理:(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特别说明:
(1)上述1~4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略)
(2)招标人:(略)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略)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略)
6.竞争性谈判规则
6.1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略)
6.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略)场行情自主报价。
6.3谈判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备件款、税金、运费、保险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6.4竞争性谈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报价函、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
6.5谈判附件电子表格顺序和项目不能颠倒顺序及删减,不按照要求报价采购方可以做否决处理。
7.竞争性谈判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
(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略)
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进行排序。
2.1
报价顺序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2.2
符合性审查
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符合性审查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略)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项目经理:(略)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略)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略)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略)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
(略)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总报价
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略)
2.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暂定金额(暂列金)
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其他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略)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项规定。
实质性要求
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
评标程序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
4.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略)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进行排序。
3.4
评标结果
(略)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略)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略)
2.评审标准2.1报价排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符合性审查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
(略)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报价排序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当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时,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关于修正的要求。
3.2符合性审查(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
(略)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略)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略)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略)
条款名称:(略)
否决投标条件
第二章
3.2
投标报价
A-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略)
第二章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
A-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略)
签字盖章要求
A-4按本章投标人须知(略)款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三章
形式评审
A-5投标人名称:(略)
A-6投标函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略)
A-7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8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形式(光盘)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9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0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资格评审
A-1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3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略)
A-1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项第4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响应性评审
A-16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7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8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9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0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1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与招标人:(略)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略)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略)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其他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略)
6.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7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通过6.2载明的方式:(略)
6.2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略)
采购人:(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刘林联系电话:(略)
7.谈判文件的递交
7.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略)
7.2竞争性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截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
7.3竞争性谈判地点:(略)
7.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上发布。
9.特别注意
单位:(略)
10.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人:(略)战略合规部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邮箱:(略)

企业专属对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