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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线路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略)(略)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线路工程已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措及其他。(略)(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2.1本工程为平潭综合(略)(略)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线路工程,电缆采用新建电缆沟、电缆排管、开挖埋管及利用(略)政管廊敷设。线路起自在建的平潭储能电站,终止于已建的平原220kV开关站,路径全长约1.9km,其中新建电缆排管约0.5km,新建电缆沟长度约0.45km,新建开挖埋管约0.12km,利用中山大道(略)政管廊敷设约0.83km。
2.2建设地点:(略)
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578.6182万元。
3招标范围平潭综合(略)(略)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线路工程,包含但不限于:(1)220kV电缆及其附件、(略)的采购,(略)建筑工程((略)电力管沟部分)、安装工程、试验、调试、验收、送电等;(2)220kV出线间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安装、试验、调试、验收、送电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4工期工期及质量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书面开工令起60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及设备安装、系统安装、送电。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电力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略)相关要求,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万元;5.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略)
6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试、承修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略)
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7)安全要求:(略)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8)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10)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续。(2)投标人不存在岚综管综[2016]86号文相关规定被拒绝投标的任何情形;
7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26日9时30分,(略)(https://(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8.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
9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https://(略).cn/)、(略)(https://(略))发布。
11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略)名称:(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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