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关于生活饮用水级次氯酸钠(液体)(A-II)采购项目(其他类)的采购公告[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参考《(略)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略)委托,就所需的次氯酸钠(液体)(A-II)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略)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略)
三、(略):GYSY-JC-(略)-1
四、项目性质:其他类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五、项目名称:(略)
六、预算金额:年采购估算金额约730万元
七、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标项
标项内容
预计年采购量(吨)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生活饮用水级次氯酸钠(液体)(A-II)
5500
生活饮用水级次氯酸钠(液体)(A-II)采购,预计年采购量约5500吨,供货范围涵(略)(略)(略)、乐清、永(略)水厂(约21个水厂),供货服务期为3年,固定单价合同,并采用1+1+1模式,要求分批供货,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4000
生活饮用水级次氯酸钠(液体)(A-II)采购,预计年采购量约4000吨,供货范围涵盖瑞安、平阳、苍南、龙港、文成、泰顺所有城镇水厂(约40个水厂),供货服务期为3年,固定单价合同,采用1+1+1模式,要求分批供货,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注:▲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规定。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标段一、二通用)
符合《(略)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略)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殊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供应商:
①制造商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②制造商具备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③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卫生健康委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获取:(略)
1.申请获取:(略)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加盖有效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获取:(略)
3.采购代理机构:(略)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09:00
2.递交地点:(略)
3.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9日09:00
4.开标地点:(略)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标段一:肆万元整(¥(略));标段二:叁万元整(¥(略)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09:00
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温州分行瓯海支行
十二、联系人:(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略)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三、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3.(略)负责对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略)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略)
4.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略)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略)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略)
7.本项目采购预算仅为年度采购量的大致估算,按固定综合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十四、相关附件:
采购文件
(略)
(略)
2024年03月29日
(略)关于生活饮用水级次氯酸钠(液体)(A-II)采购项目(其他类)(略)所需生活饮用水级次氯酸钠(液体)(A-II)采购项目以公开采购人:(略)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04月03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略),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略)2,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略)@qq.com。
联系人:(略)
(略)
(略)
2024年03月29日
附件信息:
3.29定稿【采购文件】生活饮用水级次氯酸钠(液体)(A-II)采购.docx
183.7KB

企业专属对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