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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4-03-30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
附件:(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6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中共(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76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问题内容:“散乱污”企业整治滞后,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到位,“死灰复燃”“原址再生”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制定印发《铁拳出击抓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略)(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略)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排查主体,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作用,在前期“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彻查“散乱污”企业并进行整治。
二、问题内容:1.(略)在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的力度上,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市直部(略)(市、区)的少数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深,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学习不够、把握不准,导致工作落实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对如何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理解不深、办法不多,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性、危害性认知不足,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够,对策少。(略)(市、区)党委、政府及部门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存在畏难情绪、厌战情绪,认为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问责严,片面强调环境治理需要过程,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在认识上存在偏差,甚至有的以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阵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展,持续推进。1.我市通过多种形式,坚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召开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专题会议等方式:(略)
2.持续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长效机制,印发《(略),对敷衍应对和弄虚作假行为严肃问责。
三、问题内容:2016年5月,(略)沙河采石厂开采白米山白果洼石灰岩矿因大气污染严重、逃避监管等问题被中央电视台曝光,上一轮省级督察反馈指出该矿仍存在“两断三清”不彻底、生态未修复等问题,应于2018年底完成整改,截至督察时,矿山综合治理方案未落实,宕口生态修复无进展。(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宕口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上监督管理不到位,白果(略)多处固定山体被开挖破坏,违反方案在山脚设置运输通道,施工未按要求委托监理单位:(略)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1.白果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通过验收。
2.完成监控、挡土墙设置。
3.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
4.(略)主要领导指示精神,2020年4-5(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林业局指导三界林场对(略)进行覆土和绿化提升行动也已完成。
四、问题内容:2016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略)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措施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督察发现,该公司车辆进出冲洗装置闲置停用,车辆进出未冲洗,扬尘污染严重,三级沉淀池损坏,擅自将2个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自然坑塘作为生产废水循环水池,生产废水呈强碱性,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已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等设施正常运行。
五、问题内容:2016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略)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为5000立方米/日,目前实际处理水量为6000立方米/日,存在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督察发现,该问题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杨村镇雨污分流措施基本完成,工(略)内11家涉水企业已全部完成专管接管,日处理规模5000吨/天的杨村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主体已完成,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显示水质达标。
六、问题内容:2018年,(略)7个国考断面均不同程度出现超标现象,其中滁河陈浅超标5次,襄河、来河、池河各超标2次,淮干和清流河各超标1次;2019年以来,(略)4个断面不同程度出现超标,其中白塔河4次单月超标,池河3次超标,清流河、滁河各2次超标。同时,国控水质自动站监测结果显示,滁河陈浅(高锰酸盐指数)、白塔河天长化工厂(溶解氧)长期处于超标状态,其他考核断面水站数据超标也时有发生。“十四五”期间,(略)将新增15个国控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达标形势将异常严峻。
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1.全面排查,完成发现问题整改。2.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七、问题内容:2019年1-9月,(略)细颗粒物(PM2.5)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4%,上升幅度位居全省前三;优良天数比例67%,同比下降7.7%,下降幅度位居全省前五;臭氧(O3)平均浓度1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2%。
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完成省考核目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臭氧(O3)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八、问题内容:(略)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开工46个,建成15个,仅完成任务的30%。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完成2019-
(略)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
九、问题内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尚未全面完成。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已完成整改。
十、问题内容:安徽凤阳经济(略)规划环评已逾期5年,未重新实施规划环评或开展跟踪评价。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工作。
十一、问题内容:(略)未批先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收集不到位、治理效果差,未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未落实停产要求,擅自违法生产。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及成品已清理完毕,整改已完成。
十二、问题内容:(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要求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加(略)废气管理。2020年5月26日,(略)对中普石油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十三、问题内容:部分工业企业扬尘治理不到位,(略)凤凰水泥厂、(略)(略)(略)(略)等企业扬尘污染治理整改标准不高,督察发现仍然存在物料未采取覆盖、围挡等措施,场地硬化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明显。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物料入库或全覆盖,场地硬化,落(略)常态化洒水保洁除尘等防扬尘工作。
十四、问题内容:部分加油站油气回收不到位,督察发现,中石化凤阳大庙加油站,汽油加油机回收装置破损,无法发挥收集作用。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略)已对破损的集气罩进行了更换。
十五、问题内容:部分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意识淡薄,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缺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展,持续推进。1.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入户排查宣传、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坚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工作,增强企业环境责任意识;
2.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十六、问题内容:(略)(略)建设不完善,(略)域存在雨污混流现象。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完成年度雨污分流改造和截污纳管工程,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5%以上。
十七、问题内容:(略)由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及(略)(略)管理,污水处理厂由住建部门监督管理;黑臭水体由住建部门牵头,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负责工程实施,(略)政府负责养护管理,而河长办又设在水利局;污水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统筹推进问题有效解决难度较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略)一体化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略)
十八、问题内容: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为(略)城区的(略)级饮用水水源地,但督察发现,两个水库存在水面水产承包养殖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已经完成承包人投资的渔业资产和预期利润评估工作,初步达成补偿意见,正(略)争取资金。下一步加快推进解除养殖承包合同,依法依规协商解除合同有关补偿等问题,协商不成依法诉讼,在12月底前解除合同。
十九、问题内容:滁州高新技术产业(略)集中供热工程尚未启动,进展缓慢。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1.市发改委已派专家到现场勘查并出具了相关完善意见,秦栏经济(略)两家企业燃煤锅炉已整改完成。
2.原有两个省级以上工(略),分别为滁州(略)和秦栏经济(略),目前已合并为滁州(略)。秦栏经济(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于2014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略)滁州(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略)。目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照《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略)污水处理进行严格督察,实时现场动态排查,目前未发现污染水体。园区将继续排查,形成长效机制,有效管控水污染现象。
二十、问题内容:(略))上,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全面等问题。一是普遍存在企业排查不彻底、底数不清,(略)内企业数量、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固体废弃物处置等情况掌握不全面,未按要求建立准确、真实的问题企业清单。(略)内园中园和厂中厂现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存在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二是部(略)(略)一张图未绘制,(略)建设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正常等问题。(略)(略)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1.25万吨,但实际日进水量仅约1000吨,且进水量和浓度远低于设计标准。(略)建设滞后,未针对废气特征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气体等)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各(略)开展(略)企业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掌握了企业底数,摸清企业环保相关情况,整治了一批问题企业。完善(略)(略)(略)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成了监测预警体系(略)试点工作。
二十一、问题内容:(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管理机制、运行维护存在不完善、不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原则,所有粪污处理设施需改造升级的养殖场实施“一场一策”,(略)径,配备一个技术包保联系人:(略)
二十二、问题内容:(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企业数量增多,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不断深入,工作量不断加大,市、县(市、区)两级及工(略)环境监管人员偏少、力量薄弱、装备不足,难以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管,环境监管、执法和监测任务重、压力大。现有人员队伍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不相匹配,与建设一支生态环保铁军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市级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队伍远低于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属(略)(略)(略)三个生态环境分局仅有28人,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生态环境监管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和监测改革方案。
二十三、问题内容:(略)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已于2019年11月拆除违法生产设备,生产、生活废水接(略)(略),危废已按要求依法处置,2019年12月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二十四、问题内容:(略)清流、城东及(略)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推进缓慢,间接影响地表水水质达标。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完成清流、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湿地项目,完成(略)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项目。
二十五、问题内容:(略)清流污水处理厂由于接收(略)(略)污水处理厂污泥,致使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工艺段污泥浓度高达(略)毫克/升,远高于正常值,二沉池排泥不及时,淤积现象十分严重。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清流污水处理厂一是更换了污泥泵,增加污泥传送设备。二是全椒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现已改为自行处理,来安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当地制砖企业用于烧制砖块。目前清流污水处理厂污泥已稳定在5000毫克/升左右。
二十六、问题内容:(略),督察发现,该填埋场一期工程已经封场,渗滤液收集池覆膜破损严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填埋场二期已建成投运,(略)(略)等综合整治工作尚未实施。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一期、二期项目工程整治已完成。
二十七、问题内容:(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尚未压紧压实。(略)(市、区)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仍存在观望等待、左右摇摆心态,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治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整改标准不高,督查督办不到位。少数部门对如何履行本部门(单位:(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展,持续推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环保责任。发挥环委会统筹职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
二十八、问题内容:(略)一些部门之间、部门和属地之间存在推诿扯皮、履职缺位等问题,未严格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都必须管环境保护”的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生态环境治理“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和“九龙治水”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展,持续推进。严格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要求,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工作责任。
二十九、问题内容:(略)运输结构以汽运为主,水运、铁运占比较小。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2018年同比增长12.63%,2019年上半年保有量近60万辆,同比增长10.79%,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攀升。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略)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缓慢,重型货车禁行、限行未按规定管控到位,农用车进城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有待强化落实。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一是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执法管控。我市继续投入237.8万元,新增12套黑烟车视频抓拍设备,与前期建成运行的机动(略)。截至目前,已监测机动车1417.1万辆次,发现林格曼黑度超标柴油车4112辆、气态污染物连续两次及以上超标柴油车947辆,其中450辆已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处罚。二是强化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印发《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率先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实施量化考核管理,每年开展一次环检机构双随机检查,(略)后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略),对问题严重的机构依法严肃查处,目前已有18家机构被处理,立案查处7家机构。(略)查工作。我市(略)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略)固定点,(略)检路查工作。截至目前,已检查1124台柴油车,其中42台柴油车检测超标,交警部门已现场实施处罚。(略)移动机械管控。印发《(略)移动机械(略)的通告》,对高排放机械禁用管理,(略)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联合检查,(略)移动机械4069台,现场查封超标机械21台,交办清退高排放机械或未挂牌机械百余台。
三十、问题内容:(略)正处(略)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期,各县(市、区)建筑工地、路网建设、(略)拆迁改造等项目较多,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不健全,部分工地管理粗放,(略)硬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场地车辆冲洗、施工场地裸露土方覆盖等防尘措施不完善问题还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1.市住建局在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的基础上,进一步拉升标杆,制定了(略)扬尘污染防治“八有”标准,2.所有新开工项目在土地拍卖后,主管部门主动介入,要求各项目部按照“八有”标准对标达标。围挡、喷淋、车辆冲洗设备、过水槽、(略)、雾炮机、洒水车等必须安装到位方可施工。3.视频监控必须安装到位,人防加技防加强管理。4.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所有裸土必须覆盖到位。
三十一、问题内容:(略)自然保护地基础工作不完善,15个自然公园中5个尚未编制总体规划;2个已编制总体规划,但未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划分功(略)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2021年1月,国家林业草原局要求按照原有流程,重启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无需等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完成。目前琅管委已将规划文本(略)林业局上报至省林业局,省林业局按照程序将规划文本报至国家林草局。
三十二、问题内容:畜禽养殖行业污染是群众投诉的焦点问题之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展,持续推进。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升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三十三、问题内容:(略)无名豆制品加工坊燃煤小锅炉未拆除,(略)内违规使用原煤散烧。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完成(略)内小燃煤小锅炉分类淘汰改造工作。
三十四、问题内容:创业南苑、(略)撇洪沟等排污口尚未组织排查整治。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略)域划分,开展创业南苑、(略)排污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进行整治,已完成。
三十五、问题内容:(略)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未开展、原有生产设备清理不彻底。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完成复垦复绿;原有生产设备清理到位。
三十六、问题内容:(略)南城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要求于2019年底完成,督察发现,南城河河道清淤工程仅完成60%,国清(中冶华天)(略)长期超负荷运行,每天6-8千吨生活污水直排南城河。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全力推进南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截止2020年10月20日,南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EPC+O项目全面完成水环境整治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加快建设马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由中冶华天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略)马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将马桥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从3万吨/日提升至5万吨/日。11月上旬,该项目分别通过环保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三十七、问题内容:督察发现,安徽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琅琊山国家级风景(略)、安徽韭山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公园范围内有50余处采石场,虽已停产,但部分未开展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琅琊山国家级风景(略)47个中,有12处为重复点位,实为35个。经专家评估并申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4个点位为自然恢复,无需修复治理。截至2020年12月底,31个点位已经治理修复完成整改。安徽韭山国家森林公园2个,经专家评估并申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为自然恢复项目,无需修复治理。
三十八、问题内容:督察发现,滁州(略)生活污水码头收集池尚未建设完成。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已建成。
三十九、问题内容:督察发现,(略)河口队建有规模化养猪场4家,养猪专业户60家,目前仅1家建设沼气粪污处理设施,其他养殖户养殖废水直排村内沟渠,沟渠内水体发黑发臭,最终流入分水岭水库。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已完善相关养殖户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
四十、问题内容:督察期间,共交办群众举报336件,投诉量比上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97件多出239件,增加2.46倍。群众举报涉及环境问题433个,其中大气问题238个,占全部问题的54.96%。涉及违法采石、洗砂类环境问题35次,占比16.7%,经现场核查,举报问题绝大多数属实,无污染防治措施,破坏生态、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印发《关于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略)工作,336(略)工作。
四十一、问题内容:督察期间,涉及餐饮油烟方面相关投诉共56件,占总投诉量的16.7%。从督察情况看,部分餐饮业经营单位:(略)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各地餐饮油烟整治已完成。
四十二、问题内容:(略)村污水处理站虽已建成,(略)建设滞后,导致污水处置能力闲置或负荷偏低,进出口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普遍存在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1.全面排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立问题清单;
2.推进乡镇污水处理站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建设。
四十三、问题内容:凤(略)岸上船舶污染物接收装置建设缓慢,(略)(略)(略)设计不科学,沉淀池容量小,港区水体水质差,水面漂浮大量蓝藻;(略)码头雨污水收集沉淀池容量偏小,难以满足使用需求;(略)码头未建设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池,港区水体水质差,水面漂浮大量蓝藻及塑料瓶、塑料袋等生活垃圾。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辖区各港口均已设置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装置和转运协议,鸿运港口有垃圾清理船(略)进行日常清理,龙阳码头已增设1(略)(略)已完成。(略)码头已建设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装置。
四十四、问题内容:(略)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和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首批23个废弃采坑实施治理,虽制定了治理方案,但部分工程仍未开工建设。(略)大庙镇黄瓜尖(略)(略)“边开采、边治理”工作滞后,距离“绿色矿山”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1.废弃采坑治理:经(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属地管理,由乡镇对首批23个废弃采坑实施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采坑复绿,目前已经完成。2.凤玻、长发两家企业已对矿界边坡实施复绿工程。
四十五、问题内容:(略)护城河紫薇花(略)西南2个市政排污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流入下游如意河、淮河。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2个排污口已完成截污纳管工程。
四十六、问题内容:(略)(略)等玻璃行业企业普遍存在进出口烟气在线检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前力玻璃和淮河(略)运行。
四十七、问题内容:(略)石灰窑企业整治标准不高,(略)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部分企业物料贮存不规范,道路清扫保洁不及时,扬尘污染依然严重。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提高石灰窑整治标准,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要求企业物料入库或全覆盖,(略)清扫保洁。目前石灰窑企业已完成整改。
四十八、问题内容:(略)石英砂企业整治共需拆迁300余家,截至2019年9月底,仅拆迁135家,完成复垦48家,其中44家通过验收,仅占需拆迁的比例14.67%。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1.(略)需拆除石英砂企业320家,已全部完成拆除工作。立案处罚90户,罚款金额930.45余万元。
2.规划建设5平方公里的大庙石英产业园,园区产能可达到年产1200万吨石英砂,预计年产值60亿元,实现税收5亿元。截至验收时,有44户进园企业,已有15户企业正常生产,能够基本保证(略)下游深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
四十九、问题内容:根据2018年度《(略)(略)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沙河集水库有9个月水质不达标,城西水库水质不稳定,出现过中度营养化现象,居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沙河集水库、城西水库水质2019年均符合水(略)标准,2020年至验收时均符合标准。
五十、问题内容:(略)一路之隔砂石破碎加工点,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目前该加工点已经停产,生产机械已经拆除,场地内的物料已经清运完毕。安排人员不定期前往现场复查,真正的做到两断三清,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琅管委已安排人员不定期前往现场复查,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五十一、问题内容: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滞后,白塔河水体34个污染治理项目,尚有9个未完工、3个未开工。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白塔河水体34个污染治理项目前已完成34项,完成率100%。
五十二、问题内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力度不够,(略)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标准不高,(略)注塑车间原料烘干工序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在车间内直接排放,注塑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收集装置密闭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原料烘干废气已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已对无组织排放的注塑成型工序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集处理。
五十三、问题内容:(略)渠、(略)穿越工程,按期完成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略)渠、(略)出水口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一期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略)穿越工程已完成。
五十四、问题内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住建和城管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畅,住建监督检查与城管处罚衔接力度不够,查而不处、处而不罚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1.住建局(略)城管执法局对(略)扬尘治理重点整治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16个项目,下发了8份限期整改单,针对清流原著项目由于多次督办扬尘治理整改不力,(略)城管执法局查处。2.6月3日,市住建相关工作人(略)城管局进行会商,会商确定会商开展频次、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交材料及证据锁定、清流原著项目如何处罚,两个部门之间已形成顺畅的沟通机制。(略)住建局(略)环境局、市城管局下发《关于印发滁州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阶段性集中攻坚和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求各项目严格按照(略)建筑扬尘“八有”标准对标达标,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落实企业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对于扬尘治理不力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十五、问题内容:(略)内的东西大街、(略)(略)等主次干道、背街巷道、沿街店面、流动摊点存在使用散煤、蜂窝煤现象。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2020年5月28日印发《(略)贯彻落实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具体为:1.组(略)中队执法人员进行排查,针对使用散煤店家进行禁用宣传,限定整改期限;2.后期对使用散煤经营户开展了集中整治,收缴了经营工具和散煤;3.针对集中整治成效,进一步跟进,进行不间断巡查监管,严肃查处处理使用散煤行为。
五十六、问题内容:(略)汊河水源地红丰水库一级(略)(略)养殖未清理,2019年夏季,水库藻类大面积生长,水体异味明显,群众反复投诉不断。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略)水利部门已终止与水库水面承包人的承包合同,(略)箱和垂钓船只。采用水生物修复水质的办法,向水库投放白鲢、鳊鱼共计40万尾。经检测,当前红丰水库水质为地表水Ⅲ类。
五十七、问题内容:(略)(略)生活污水收集池未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来(略)生活污水收集池建成并正常运行。
五十八、问题内容:(略)白鹭岛森林公园内存在5栋别墅,2009年建成,共709.25平方米,不符合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占用林地,未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目前,颐兰香居5栋别墅已拆除,并完成场地恢复工作。
五十九、问题内容:来河8个治理工程项目未完成;滁河7个治理项目未完工。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1.已编制完成《来河水体达标方案》;
2.根据来河水体达标方案,重点实施48个项目,已全部完成。
六十、问题内容:(略)油烟净化器位置安装错误,难以发挥油烟收集处理作用。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2020年5月28日(略)已更换新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开启运行,同时烟道也进行了改造;城市龙虾店现已转让不经营。针对油烟问题,(略)(略)延伸段餐饮店进行油烟管道改造、设备安装、调试、(略)建设已完成。
六十一、问题内容:(略)104国道巨基搅拌站旁采石厂虽已取缔,但新增一家制砖厂,无相关手续违法生产。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2020年5月28日(略)下印发《(略)贯彻落实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该厂已完成“两断三清”。
六十二、问题内容:琅琊山风景(略)建有度假村和多个住(略)(略)存在废品收购站,堆积大量垃圾和废品。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目前琅管委正在推动琅琊山风景(略)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新的总体规划中,冠景地块属于旅游设施用地,冠景度假村属于旅游配套设施;龙池花园地块则属于滞留用地,拟在将来国家出台详细规定后调整出风景(略)范围。
响水洼内的废品收购站已于2019年10月清理完毕,居住人员已搬离。目前琅管委已在入口处安装大门,以防人员随意进入乱扔垃圾。
六十三、问题内容:林业部门未按要求排查清理违规别墅。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市林业局已组(略)市区林业部门进一步按要求开展涉林及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别墅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依法拆除违规别墅,2020年3月20日,全市8处(包括:来安白鹭岛颐兰香居5栋别墅)涉林别墅都已配合拆除到位,并恢复植被;截至4月30日,整改(略)市区涉林违规别墅排查零报告。
六十四、问题内容:(略)罗岭村徐大塘附近防水材料厂、锡纸加工厂已拆除,但又新建一个免烧砖厂,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完成“两断三清”。
六十五、问题内容:(略)洪山加油站,油气回收加油枪集气罩破损,难以起到油气回收作用。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更换、维护破损设备,油气回收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油气得到有效收集回收。
六十六、问题内容:(略)华亚喜乐源酒店油烟处置装置运维不到位,运行效果差,厨房墙壁违规设置两个风机,检查时正在运行,直排油烟废气。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取缔非法油烟排口,油烟净化装置稳定有效运行,达标排放。
六十七、问题内容:(略)白米山螺丝(略)宕口整治不彻底,生态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通过验收。
2.2020年4-5(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林业局指导三界林场对螺蛳洼进行覆土和绿化提升行动已经完成。
六十八、问题内容:(略)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力。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对“散乱污”企业排查,(略)列入整改任务的98家“散乱污”企业(应取缔关闭22家、整顿规范76家),目前(略)涉及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以后加强排查,严防反弹,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六十九、问题内容:(略)(康达叉车西侧)水体水质管理目标为Ⅳ类,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325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8.0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Ⅳ类标准107倍、4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完成截污、清淤、纳管,水体水质达标。
七十、问题内容:(略)、光大生物质电厂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进度较慢,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两企业已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七十一、问题内容:(略)大西环交通工程部场地未硬化,物料堆场未封闭,无车辆冲洗装置。(略)清扫不及时、洒水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略)环委办(略)交通局下达交办单,要求落实粉尘治理相关措施。目前已完成如下整改:1.物料堆场完全覆盖;2.生产线、物料堆场实施封闭;3.(略)实施硬化,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七十二、问题内容:(略)小杨石凹采矿点已关闭,督察时发现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多条洗砂生产线未拆除,其中一条“死灰复燃”,正在违法生产。马塘湖农场矿山已关停,未实施修复治理,监督管理不到位,矿坑内随意倾倒工业固废,原采矿设备清除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洗沙生产线拆除;小杨石凹、马塘湖农场矿山生态修复通过验收;矿坑倾倒工业固废得到清理;原采矿设备拆除;完成(略)矿山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七十三、问题内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整体进展滞后,14条三级支流及4条四级支流仅完成一半,且排查质量不高。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全面完成14条三级支流及4条四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七十四、问题内容:(略)建设欠账较多,(略)(略)按照雨污合流模式建设,尚有100余公里雨污合流管道未实施改造,存在生活废水溢流至清流河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城区(略)(略)改造和截污纳管工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
七十五、问题内容:在非煤矿山资源监督管理上,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矿山关而不修、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略)(市、区)矿产资源偷采、盗采现象禁而不止,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2018年9月29日,原(略)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印发了《(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强化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内部监管职责划分,规范生产矿山企业合法开采,推广“人防+技防”监管模式,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等。
2020年度,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自然资规〔2020〕8号)、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皖自然资规〔2020〕4号)、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0〕136号),进一步明确了废弃矿山、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责任、治理修复任务和验收管理等,加强了对非煤矿山资源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七十六、问题内容:(略)渠、(略)渠交汇处取样监测显示,氨氮浓度为2.72毫克/升、5.26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V类标准0.36倍、1.63倍,为劣V类水体。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略)。该项目于2019年底完成了非涉铁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略)(略)调蓄池,对河道初期雨水进行了有效收集。涉及穿铁工程,(略)部门专人施工,因协调难度太大,工期无法按期完工。我市组织专家认真研究,(略)东侧已建成的污水管道,(略)箱涵,临时解决了污水借道排涝渠道问题。(略)会商,签订了工程合同,并立即施工,于2020年12月18日完成了应急导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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