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盘锦兴隆宝通园区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发布日期:2024-03-31
所属地区:辽宁 - 盘锦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3/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盘锦兴隆宝(略)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辽宁省(略)《民事裁定书》,(略)提出的重整申请,(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略)组成。
2020年10月15日,(略)管理人提出的申请,(略)等四十家企业(以下简称“(略)等九十二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略)
(略)的重整工作,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同时接受各方的监督。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略)的尽职调查,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一、公司概况
(一)盘锦兴隆宝(略)基本情况
盘锦兴隆宝(略)
(略)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上凭资质证书经营)消防器材、五金、建材(不含油漆)销售,建筑幕墙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特种工程(凭资质证书),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调查及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主要经营范围:电气设备、空调设备生产,木器加工(凭许可证经营):自有厂房、场地、设备租赁;会务服务;排烟阀、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消防排烟风机生产、销售、安装;LED灯具生产、销售;制造、销售、安装:金属结构、金属门窗、金属制日用品、金属家具、风机、风扇、制冷设备、照明灯具、低压成套配电柜及设备、给排水设备、水处理设备、空调设备、电缆桥架、轻钢龙骨;地基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器材、五金、建材(不含油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资产基本情况
1、盘锦兴隆宝(略)主要资产
土地面积:100619平方米。
厂房、(略)、食堂及宿舍:
(1)厂房、(略)、食堂及宿舍,房产面积:2489.01平方米。
(2)厂房、(略)、食堂及宿舍,房产面积:1679.48平方米。
(3)厂房、(略)、食堂及宿舍,房产面积:6128.36平方米。
(4)厂房、(略)、食堂及宿舍,房产面积:4005平方米。
(5)厂房、(略)、食堂及宿舍,房产面积:4005平方米。
(6)厂房、(略)、食堂及宿舍,房产面积:2464平方米。
(7)厂房、(略)、食堂及宿舍,房产面积:2832平方米。
(8)厂房、(略)、食堂及宿舍,房产面积:2832平方米。
厂区配套房屋
(1)厂区配套房屋,房产面积:50平方米。
(2)厂区配套房屋,房产面积:175平方米。
(3)厂区配套房屋,房产面积:70平方米。
(4)厂区配套房屋,房产面积:750平方米。
该项目地处京哈高速附近,紧邻盘锦北高速入口,方便运输。
重要提示:资产详情请以实际为准。
二、招募目的
(略)(略)重整工作,实现兴隆向好发展,重整投资人需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优化债务人资产负债结构,同时,结合债务人的需求,有效助力债务人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略),以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略)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投资人的承接范围为兴隆大厦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管理人不接受单独重整方案。
2.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终止投资人招募。
3.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兴隆大厦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与兴隆大厦重整相适应的经营与管理能力。拥有商业综合体等经营管理经验或并购整合经验的优先考虑。
3.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可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5.根据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招募公告
管理人将在“(略)”以公告形式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报名工作从公告日开始。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略)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或者书面承诺;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有);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的财务报表;
(6)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7)同意对知悉的兴隆大厦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邮寄地址:(略)
(1)地址:(略)
(2)联系人:(略)
(三)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7天的补正期。合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撤销报名
(四)尽职调查
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确认初步筛查结果后的3日内,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并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期为30日,自报名期届满之日起算,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提交投资方案
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届满后的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等。
(六)遴选
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管理人可以组织法院,政府部门等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同时将评审结果告知各意向投资人。
(七)签署协议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向(略)中级人民法院上报遴选结果,同时与重整投资人商谈《重整投资协议》,待债权人会议和(略)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后,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接受《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约束,按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投资款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保证金有关说明
(一)对于未获得入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评审结果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二)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投资款。
(三)重整计划获(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投资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4年3月20日

企业专属对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