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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的一批废收尘粉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4-01
所属地区:四川 - 眉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转让持有的一批废收尘粉
(略)转让持有的一批废收尘粉
项目编码GR2024SC(略)转让底价325元/吨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联合转让否挂牌截止日期(略)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
币种:人民币
(略)
废旧物资名称:(略)
存放地点:(略)
规格概况
材质
计量单位:(略)
数量
(预估量)
挂牌单价
(元/吨)
预估总价(元)
1
收尘粉
焙烧车间
采集装入吨包袋,焙烧多功能天车收尘器工段
碳粉

400
325元/吨
130000
备注:此表仅供参考。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略)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略)(略))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335587Y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略)
(略)(略)
住所/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帅奇
注册资本244,737.434231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略)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略)
批准日期(略)
(略)[2024]1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325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因本次转让的标的交易价款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意向受让方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略)
1、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后2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成交单价×400吨)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并在支付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合同。
2、本次交易按照每次实际清运货物重量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需在过磅后支付相应的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运输出门。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眉山分行
(略)(略)(略)
三、若标的实际交易价款未达到受让方已交纳的金额,多余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根据转、受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过磅重量确认书》予以退还;若标的实际交易价款超过受让方已交纳的金额,则受让方及时向转让方账户补足差额。
四、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标的运输、清场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认可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全额退还(无利息)。
五、若受让方在转让方厂内做出违反国家法律及或未按约定时间完成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扣除剩余货款,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六、本次转让项目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按预估交易款计算。
七、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样本)。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本次转让标的因产生的时间不确定,受让方需接到转让方通知后方可进场清运,直到400吨清运完毕为止。
二、本次转让标的状态为闲置,无租赁、无抵押、无担保。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三、本次转让标的系废旧物资。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物资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意向受让方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前往现场查证。查看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与转让方签署《现场标的查看确认书》(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在报名时须提供该确认书,查看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安全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查看地址:(略)
联系人:(略)
查看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每周三上午10点00分组织查看现场,请于10点00分前到达现场,超过当日10点00分将不再组织查看现场。
五、本次转让标的以“吨”为计量单位:(略)
六、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接收。
七、资产交接时,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将运输车辆开往转让方指定的过磅地点:(略)
八、本次转让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本次转让无过磅费用。
九、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和规定,对标的物进行运输工作,在运输过程中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转、受双方在签订《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且受让方按照公告及合同相关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后,完成交易标的包装、搬运、装卸、清场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略)厂区内,受让方进入转让(略)区域应无条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包装、搬运、清场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标的包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在运输过程中,(略)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若受让方在转让方厂内做出违反国家法律或未按约定时间完成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扣除剩余货款,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十一、受让方在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
十二、本次处置资产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十三、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信息表》、《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样本)》。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账户信息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略)(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本所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及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略)
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样本)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表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略))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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