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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区交通违法(事故)扣押车辆拖曳停放保管业务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所属地区:湖南 发布日期:2024-04-03

公告日期: 2024-04-03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4〕000070号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人:张庆武

   话:15974113678

   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 382号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1.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1.3 项目服务内容:邵阳市区内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扣押车辆施救、拖车、停放和保管等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及起止时间

2.1 服务期限:三年,202441日至 2027331止。

第三条 合同价格形式和结算方式

3.1 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不包括超期停车由当事人承担的停车费,甲方按政府采购成交价 5,588,000.00元/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3.2 结算方式: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给乙方 1,39,7000.00元服务费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迟不算甲方违约,乙方仍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3.3 对逾期不来处理的交通违法车辆依法处理所产生的收入,上缴国库。

3.4 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

帐号:5820 6171 1485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拥有知情权及监督指导权, 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自主 权。

4.2行使所有扣留的车辆放行权,放行车辆时必须开具返还车辆凭证。

4.3 根据车辆停放情况定期与乙方共同对逾期不来处理的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清理,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4.4 按合同约定协调好相关部门,确保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5 在合同服务期内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 在乙方正常经营、不存在任何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将本合同委托的服务事项或类似的服务事项再委托给第三方,依法依规履行权利与义务。

4.6 制定考核办法,负责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5.2交通违法车辆当事人在车辆法定扣押或扣留期间内,乙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超期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

5.3交通事故车辆当事人在车辆法定扣押或扣留期间,乙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超期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

5.4 交通违法车辆拖车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交通事故车辆没有失去正常安全行驶能力被拖车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

5.5 乙方收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停车费、拖车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

5.6 乙方的场地建设、车辆配置、施救辅助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配置、人员配置等须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的承诺要求。要求停车场布置规范、合理, 并提供场地的规划 CAD 图, 现场照片等。同时,施救站(含停车场)须统一形象建设,统一标示标牌,要求围墙或围挡进行四周封闭。地面硬化,无积水沉陷,被扣留车辆实行分类、分区停放。

5.6.1基本人员配备情况

三个区3个停车场配置为36人,其中:司机数量配备为18人,且持有B照及以上驾驶资格证件。

5.6.2施救车辆

乙方为本项目配备自有施救车辆10台,其中:30T(含)以上大拖车1台,其他拖车9台。

5.6.3辅助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警示牌12个锥形筒60个、拖车辅助轮6个、接警电话3部、消防沙池3个,推车式灭火器12个、便携式灭火器30个、场内防盗视频监控系统3套。

5.7 乙方的各停车场必须做到 24 小时专人值班执勤, 值班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接听,确保快速联动及车辆安全。施救工作必须迅速及时、安全文明,无特殊情况下,接大队通知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高效作业。

5.8 对超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和无主车辆, 由甲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清理及台账整理等相关工作。

5.9 乙方负责停车场内部监控系统建设、电脑终端、维修维护、升级改造。

5.10 乙方须确保扣留车辆的安全, 对停放在施救站场地的车辆要做好防火、防淹、防盗、防雷电等安全保管工作。每个停车场应配备 2-3 间用于逃逸事故车辆停放保管, 防止日晒雨淋的封闭场所。凡因拖曳不当或者保管期间发生的车辆及车载物品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损失。

5.11 合同服务履行期间,乙方应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及社会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统一着装、统一佩戴作业上岗证。所聘施 救司机应持 B 照以上驾驶证或特种车辆驾驶证,所有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施救能力、经过培训。

5.12 乙方必须建立好车辆保管台账,对保管的车辆均需开具《收车保管凭证》。不得私自放车、私自处理车辆。如私自放车及私自处理车辆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5.1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安全事故、侵权责任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乙方在满足甲方对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扣押车辆施救、拖车、停放和保管等服务的前提下,与其他执法机关签订施救、拖车、停放和保管合同前,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6.2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6.3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停车场值班电话无人值守接听或者接交警或城管部门通知 3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的,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2000元。

7.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管理,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严禁乱收费。如果被甲方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则根据情节轻重,则按照违规收费金额的一至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本合同生效后,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损失无法计算的以一年合同标的额20%确定。

7.4 除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外,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一年合同标的额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 争议

8.1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组成合同协议书的文件

9.1 合同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乙方的响应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果有)

第十条 本合同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合同订立时间: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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