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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围耕地招标公告[招租中]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4-04-07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以银行转账方式:(略)
5.进行投标前,投标人需先把手机放入隔离柜,自行保管钥匙,投标完后自行取回。
(略)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略)日14:30时对大围耕地(交易内容)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略)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略)
大围耕地(略)6-zy(略).79亩亩大围耕地耕地
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9.5年。交易底价:5000.00元/亩·年(含税)。备注(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无集体产权证(1.投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如需转让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略)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私自转让的,作承包方违约处理。2.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未签订协议前,承包方严禁施工。如承包方私下拉接水电及施工等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递增情况:每2年递增10%
二、竞投约定
1、竞投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略)
2、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金。
3、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4.竞投分两轮举牌:(1)第一轮举牌顺序按摇珠的先后顺序举牌,摇珠顺序为第一者,举牌为交易底价,之后按摇珠先后顺序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定额增加每亩100元/年(有缴交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数如少于11人,则竞投人每人至少举牌一次,不举牌的竞投人没收投标交易保证金,举牌增幅可少于底价的20%,由价高者得;如竞投人数多于或等于11人,则竞投人按摇珠的先后顺序举牌,举牌增幅必须高于底价的20%之后,顺延举牌者才可以自愿不举牌,由价高者得;如不按以上规定举牌,我村有权将该投标保证金按其他收入处理)。(2)第二轮按竞投人的意愿举牌,价高者得。
5、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略)
6、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7、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8、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15(略)退还;对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村集体在中标后签署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委托处理该项目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专户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略)退还。
9.如竞投人已交纳投标交易保证金,但没按照规定时间到化龙镇农业办确认竞投资格的,我村有权将该款项按其他收入处理。
10.中标后村委通知中标人签合同,如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五天内不签约的,则视为中标人弃标,我村有权将该投标保证金按其他收入处理。
1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如需转让、转包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略)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包;如私自转让、转包的,作乙方违约处理。
三、投标单位:(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本次项目采用方式:(略)
五、报名时间、地点:(略)
六、竞投保证金竞投人必须在(略)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略)
七、交易时间: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略)日14:30时前,(略)2号化龙镇农村农业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银行存款凭证原件;(3)竞投资格确认书;
(4)单位:(略)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合法经营
九、其他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和《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略)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略)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略)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不进行发包,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五)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
(六)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七)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后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八)本次招租是根据(略)令《(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九)无集体产权证(1.投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如需转让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略)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且每次转租甲方收取乙方手续费人民币(略)。如私自转让的,作承包方违约处理。2.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未签订协议前,承包方严禁施工。如承包方私下拉接水电及施工等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经建设办核查,该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乙方使用时按该土地利用现状使用,不得变更。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略)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u201c三资u201d(略)与联社交易站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略)
投诉地址:(略)
投诉联系人:(略)
(略)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业农村部
(略)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二〇二一年九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略)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
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
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u201c当事人u201d部分,(略)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场主体(略)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略)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略)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社会信用代码:N(略)218013
(略)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略)码: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略)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略)码:
联系地址:(略)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1.79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略)

(组)
地块
名称:(略)
地块
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
(亩)
质量
等级
土地
类型
承包合
同代码




西

1
草堂村
大围耕地
(略)6-zy0015(006)
1.79
农业
2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甲方将位(略)草堂村大围耕地约1.79亩农用地,按1.79亩农用地发包给乙方使用,(附图一份,界线以实际红线桩点位置为准),经建设办核查,该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乙方使用时按该土地利用现状使用,不得变更。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略)
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变卖承包范围内的地下资源,不得在承包范围内堆放余泥垃圾和挖土(如因挖土种植造成水土流失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接受甲方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及土地的性质、使用用途、外观结构等,如需改变任意一点,均需经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改变,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跟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农业。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土地交付,如交付时间推迟,则按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承包款。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略)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3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公斤(大写:)□小麦□玉米□稻谷□其他: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承包款为元/每亩/每年(含税),即全年承包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两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略)
(略)
租赁年限
含税租金(元)
备注
1
2
3
第一次递增
4
5
第二次递增
6
7
第三次递增
8
9
第四次递增
合计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种方式:(略)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租金元(大写:)。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后一)年租金元(大写:)。
3.其他:。
(三)付款方式:(略)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种付款方式:(略)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化龙支行
3.其他:。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如草堂村需收回土地发展,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按国家征地规定标准的80%对乙方投入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承包款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进行计算,乙方必须清理及运走属乙方所有的全部设备物品等;原有建筑物或棚舍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原有的房屋及棚舍、地上临时搭建的简易棚等属甲方资产,乙方不得私自拆除(除上级政府强制要求拆除或经与村委沟通改建拆除的除外)。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必须将场内物品清运;逾期视作乙方放弃的材料,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制造过大噪音影响周边农户及住户、不得堆放污染环境等物品及不得毁坏原有的红线桩点,否则作违约处理。
5.承包期内,乙方对地块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使用、经营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工人工资、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向甲方清偿,同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土地并追究乙方所需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6.供水、供电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的安全用电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在安全敏感(危险)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乙方所报装的水表、电表、电线在承包期内由乙方管理及缴交水电费,期满后水表、(略)、电杆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即属甲方资产)。(略)统一由供电所电管员管理,如发现有偷电和违反安全用电行为的,供电所即停止供电,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处罚。(略)破损或被盗,由乙方负责修理好,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略)交回甲方,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好。在租用范围内原有及新建的电线杆、电线架及电线,乙方不能私自拆除或变换电线,必须向村委会及供电、通讯等部门申请同意后才能迁移及拆除或变换电线,一切迁移、拆除或变换电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在高压电线底及其范围内加盖地上附着物,需经有关供电部门批准后方能加盖;如违反供电部门规定加盖地上附着物,期间产生的一切纠纷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变卖承包范围内的地下资源,不得在承包范围内堆放余泥垃圾和挖土(如因挖土种植造成水土流失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接受甲方监管,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已建成的建筑物或棚舍(即属甲方资产),承包期内要保持建筑物或棚舍原样、不得拆除(与甲方协商后拆除的或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除外);原有建筑物或棚舍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或棚舍,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合同期满后,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或棚舍无偿归甲方所有。
8.(略)及征地需拆迁,甲方无法抗拒时,甲乙双方必须服从,协议即时解除,不属双方违约;如征用乙方部分或全部的承包土地,乙方必须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出被征用的土地。如因政府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按原土地性质使用所承包的土地,甲方无法抗拒时,协议即时解除,不属双方违约,合同保证金不计息退回,承包款按当年承包款分12个月摊分,免交合同解除后的月份承包款。
9.承包期内,乙方所雇用的一切外来人员一律到甲方治安队办理暂住证、计生证,并依时缴交管理费、卫生费和遵守草堂村的村规民约。
10.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各项费用及承包款,逾期则每天按应付款项的1%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没收土地内的一切财产和押金。
11.承包期满时,乙方自行处理好并按时交还土地,逾时交还则土地内所有物资归甲方所有,并没收押金。
12.承包期内,如甲方违约,退回合同押金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的损失。如乙方违约,该土地内的所有物资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没收合同押金及收回土地,并追究乙方所需负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13.乙方不得堵塞周边土地的水、雨水流向其承包的土地,由乙方在不影响其他农户耕作、周边农户及住户房屋的前提下自行排放土地的水(排水设施由乙方自行建设及承担相关费用);如遇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遭受损失的,一切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要每年清理一次周边的排水坑及要保障周边的排水坑畅通,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14.乙方耕作范围内及耕作范围外与其他农户共用的水窦,由乙方自行与其他农户协商解决水窦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等费用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5.河坑和田基由乙方自行筑建,所有水泵设施由乙方自行安装(安装位置不能超出承包土地范围),产生的一切筑建和安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略)的水泵管道,(略)面泥土50cm的位置。
16.承包范围内,已被燃气管、(略)征用的土地下埋有的汽管、油管、高压电缆和污水管等管道设施,(略)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和维修。乙方不能在已被征用的土地上搭建房屋及棚舍,在种植翻土时注意不能损坏燃气管道及其它管道、管线等;(略)进行抢修,一切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17.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后,土地上的杂草杂物、余泥垃圾等由乙方自行清理和承担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不设地方堆放。
18.(略),不得停放车辆阻塞交通;该地块的土地性质为其他园地,只能用作农业生产,不得用于车辆停放。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如有专项补贴给农户的补贴归乙方所有,其他则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向甲方☑缴纳□不缴纳合同押金(略)(大写:壹万元整),合同到期后的处理:一个月不计息退回。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如上级部门对以下项目作出补偿,则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款、甲方原有的房屋及棚舍、土地上的果树或树木等;如征用乙方承包土地的补偿面积(最终实际测量面积)大于乙方所承包土地的面积(1.79亩),则多出面积的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占用土地承包范围外的土地及进行种植,如遇上级部门征收,土地承包范围外的所有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在被征用的范围内,乙方自签订本协议后自行搭建的房屋及棚舍、种植的树木等青苗及搬迁费的补偿款甲方占20%,乙方占80%。在乙方承包土地前,甲方原有的棚舍及青苗补偿款、承包土地面积(1.79亩)以外的土地所有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按当时国家征收的标准补偿)。甲方终止乙方被征用部分土地的承包合约,被征用土地面积,按当年承包款分12个月摊分,免交征用后的月份承包款,未被征用部分按本协议执行。
(五)租赁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略)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不进行发包,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不允许加挖鱼塘及养塘虱。
(六)其他事项:。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当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略)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到期未处理并归还土地,则甲方有权没收土地上的所有物品。
(四)承包期内,乙方如需转包、转租,必须书面通知村委会,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是否同意乙方转租,转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每次转租甲方收取乙方手续费人民币(略)
(五)承包期内,如甲方违约,退回合同押金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的损失。如乙方违约,该土地和土地内的所有物资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没收合同押金,并追究乙方所需负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100(大写:万分之一百)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如甲方与其他政府部门或单位:(略)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并没收押金。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100(大写:万分之一百)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并没收押金。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该土地用于农业用途,如乙方在租赁范围内进行非农业用途或非农业设施建设的,构成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补偿。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因乙方破坏土地的,由乙方自行整改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的,视为乙方拒绝整改,由土地属地村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复耕、复绿、拆除、清理、平整)在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7天内补缴,未按时补缴金额,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补缴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100(大写:万分之一百)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略)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略)
附件清单:
(略)
附件名称:(略)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1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3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3
(略)图纸一份
4
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等)

3
1、合同签约图片
2、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
3、交易资格确认书
共计份,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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