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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资产大连分公司对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发布日期:2024-04-08
所属地区:辽宁 - 大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4/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对新泰(辽宁)(略)债权营销公告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略)持有新泰(辽宁)(略)债权本金11,389.99万元,利息3,522.87万元,其他权益33.37万元,债权总额14,946.22万元。担保方式:(略)
债务人基本情况
新泰(辽宁)(略),法定代表人:徐永春,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略),注册资本:67,192.84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略)
担保措施
保证担保。
保证人基本情况
(略)(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略)
(略)(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永春,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美元,注册地址:(略)
(二)(略)
(略)(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大为,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略),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略)
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取得胜诉,已申请执行。
项目亮点
担保人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偿还能力。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合作意向
(略)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略)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略)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略)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略)
杨经理:(略)
邮政编码:116011
联系地址:(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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