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武自规告字[2024]04号
经
(略)人民政府批准,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略)
位置
面积(平方米)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年)
建筑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化率(%)
建筑高度(米)
起始价款(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2023-48
(略)南侧
1366(2.049亩)
(略)用地
50
22
22
受让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该宗地块报名时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须知。申请人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4日,
(略)获取:
(略)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公开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4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公开竞买资格。
五、该宗地块将采取挂牌方式:
(略)
六、该宗地块设有底价。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成交。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不能成交。
七、公开挂牌的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时至2024年4月26日9时30分,
(略)。
八、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成交土地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交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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