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B2024033610010015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环氧乙烷灭菌器等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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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9层 | 798766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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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环氧乙烷灭菌器2台、内镜清洗工作站1套、多功能清洗工作站1套、高温高压灭菌器4台、低温等离子灭菌器1台、清洗机3台、负压清洗机1台、纯蒸汽发生器1台、干燥柜1台、真空干燥柜1台、 超声清洗机1台 | 山东新华 | 环氧乙烷灭菌器,规格型号:XG2.C;高温高压灭菌器,规格型号:MAST-H;低温等离子灭菌器,规格型号:PS-100GXP;清洗机,规格型号:Super6000;负压清洗机,规格型号:PC-L;纯蒸汽发生器,规格型号:MCSG-1500; | 一批 | 798766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咏梅、李志娟、荀文静、刘晓丹(采购人代表)、韩立明(主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2901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90号
联系方式:0335-3635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系方式:0311-83662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金龙
电话:0311-83662215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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