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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4月14日至2024年05月13日。
(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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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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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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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内容:
(略)生物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
(5)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2月,
(略)编写完成了《
(略)生物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
(略)。
(6)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建设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7)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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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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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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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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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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