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TJLM06标段混凝土拌合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5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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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略)TJLM06标段混凝土拌合站及配套设施项目昌行审批字〔2024〕89号
(略)海南省昌江黎族
(略)红峰村委会红峰村昌江黎族
(略)行政审
(略)TJLM06标段混凝土拌合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无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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