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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布2024“铁拳·桂在真打”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第一批典型案件

所属地区:广西 发布日期:2024-04-18
所属地区:广西 - 来宾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一、(略)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略)凌*(略)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2023年12月12日,(略)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当事人2023年12月5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依法抽检,经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月11日,(略)市场监管局依相关规定将案件报请至(略)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消毒设施设备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未正常开展检验,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未配备质量安全负责人等行为,当事人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商标:古**泉,(略):18.5L/桶,生产日期为(略))460桶,货值金额为(略),违法所得为1142.5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26日、2023年7月26日、2023年10月12日因生产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受到过行政处罚。
当事人连续多次生产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略)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吊销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罚没96142.5元,并限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樊**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略)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航*(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2月26日,(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西航*(略)(略)电梯维保服务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对其所负责维保(略)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略))的规定要求制定维保计划和方案,未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公司管理人员没有对所维保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没有对电梯的基本情况与技术参数进行记录。当事人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获得的违法所得为7783.20元。
当事人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略)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783.20元,罚款(略)的行政处罚。
三、(略)标识的产品案
2023年7月15日,(略)的标识而无法享受厂家全国联保售后服务。
经查,当事人(略)标识的产品货值金额为(略),违法所得为16371.6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略)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略)市场监管局依据《广西壮族(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371.69元、罚款16371.69元的行政处罚。
四、(略)市场监管局查处金秀瑶族(略)桐*(略)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瓶案
2023年12月21日,(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金秀瑶族(略)桐*(略)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充装的5只液化石油气瓶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当事人2023年11月16日的《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检查记录》中存在充装人员未在充装检查记录上签字的行为。
经查实,当事人未按要求实施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略)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略)的行政处罚。
五、(略)市场监管局查处来宾协*(略)发布虚假广告及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案
2023年6月7日,(略)市场监管局对来宾协*(略)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及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血液检测服务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关爱男性健康名医名院汇聚,北京名医定期亲诊来宾协*医院”“来宾协*医院中国男科名医堂十年传承,(略)强强联合/技术资源共享男科疑难病专家会诊工作站坚持北京专家会诊坚持北京技术同步”的广告共22处,(略)签约及北京名医定期亲诊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制作上述广告制作费用共计228元。2022年3月22日—2023年6月7日期间,当事人收取部分患者费用,但未实际使用试剂进行凝血四项检测服务,违法所得45241.01元。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和收取患者费用不按约定提供血液检测服务的行为,(略)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5241.01元,罚款45925.01元的行政处罚。
六、(略)市场监管局查处(略)渔*码头海产店多项计量器具违法行为案
2023年12月12日,(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略)渔*码头海产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用于贸易结算的2台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标识,且当按检定操作规程将固定质量砝码放置于电子计价秤中称量时,按电子秤上不同的按键,均会得出比实际数值偏大的质量数据,最大偏差值分别偏大了35%和30.25%。
经查明,涉案的2台电子计价秤为当事人于2022年6月份托人从广东购进,用于日常水产品贸易结算,购进时当事人未查阅相关合格印、证标志,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周期检定并取得相应的检定合格标识。
当事人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经营水产品过程中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及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略)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2台,罚款(略)的行政处罚。
七、(略)市场监管局查处象州众*百货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燃气器具案
2023年10月19日,(略)市场监管局对象州众*百货店经营的燃气器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3台商用猛火炉(单灶)、1台商用炒菜灶(单灶)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略)《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相关规定;6台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略)《家用燃气灶具》和GB(略)《家用燃气灶具》的规定;6个减压阀为双叉出气口,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8个调压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均不符合GB(略)《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猛火炉3台、商用炒菜灶(单灶)1台;购进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10台,销售2台;购进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10个、销售4个,购进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调压器12个,销售4个。上述产品涉案货值金额合计(略),违法所得合计178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略)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等燃气相关产品共24台(个),没收违法所得178元,罚款(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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