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
(略)顺昌LNG天然气液化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略)顺昌LNG天然气液化项目位
(略),液化厂日处理6×104立方米天然气,及工艺生产设施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略)、
(略)、
(略)、
(略)、主冷机组、预冷机组、导热油炉等。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日期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3年5月5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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