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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天津市南开区密云路12号宇翔园6号楼4门403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4-04-22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略)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略)房屋拍卖公告(一拍)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20日10时至2024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https://(略).do?id=64,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不动产。
1、坐落(略)不动产:建筑面积为100.43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房屋总层数为7层,拍卖标的所在层数4层;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略)(略)0。
3、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
抵押登记信息:
权利种类:抵押权登记;登记日期:2015年9月28日;抵押权人:(略);抵押范围:100.43平方米;被担保债权数额:人民币(略)元;期限: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15日。
4.没有物业费,以实际结算为准。采暖费及滞纳金欠费情况不详,水、电、燃气等费用欠费情况不详,以实际结算为准。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结算为准。
评估价为人民币(略).67元
起拍价:(略).67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按照(略)文件中载明竞买人必须具(略)购房资格,并明确提示相应法律后果:
(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略)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略)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
特别提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日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缴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略)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办理。
经函询,本案涉及的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内容详情请自行查看附件税函。实际缴纳的税费可能因被执行人或买受人实际提交材料的不同或者税费政策的变化有所偏差,此次测算结果仅供参考,最终请以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实际发生价格计算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2024年5月28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提示:因法院账户变更,请买受人注意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将拍卖余款缴至法院新账户,如线上不能缴纳保证金,请于开拍前联系法院进行线下缴纳。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二、金融服务:1.(略)天津河西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略)咨询。
咨询电话:(略)(郭女士)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咨询电话:(略)
(略)(略).cn)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略)(略)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5月20日10时至2024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https://(略).do?id=64,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略)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
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略)载明竞买人必须具(略)购房资格,并明确提示相应法律后果: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略)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略)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5月17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2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略)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2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略)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5月28日16: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提示:因法院账户变更,请买受人注意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将拍卖余款缴至法院新账户,如线上不能缴纳保证金,请于开拍前联系法院进行线下缴纳。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日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缴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略)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办理。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略)(略)咨询。
咨询电话:(略)(郭女士)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详情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略)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津0103执恢680号
(略)(略)0
不动产登记证明(略)1
标的所有人李长义
(略)
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3月13日
标的现状规划用途居住
权利性质划拨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租赁情况否
过户情况请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经营情况无
钥匙有
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轮候
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00.43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简装
(略)层7/4
房屋朝向南北
周边配套参考评估报告
其他介绍没有物业费,以实际结算为准。采暖费欠费情况不详,水、电、燃气等费用欠费情况不详,以实际结算为准。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结算为准。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人民币(略).67元
相关资料下载
相关附件下载:网询报告.zip税费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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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记录
(略)牌出价类型时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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