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一般性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于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5)参加本次投标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声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略)(
(略).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略)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
5.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
二、需求对接方式:
(略)
(略)上对接、邮寄资料和上门对接等方式:
(略)
供应商最迟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我部拟定的设备设计方案提供报价单,形成书面报告,通过适当途径反馈至我部。本次询价仅作为我部价格调研的依据,供应商所提供报价单不作为后续招投标的依据,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三、公示期限
2024年4月23日8:00至2024年4月28日8:00(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地址:
(略)
邮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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