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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河混矸石竞价销售公告销售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发布日期:2024-04-24
所属地区:河南 - 商丘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4/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刘河混矸石竞价销售公告
一、竞价销售内容
我单位:(略)
本次竞价分为以下标段
刘河选煤厂:混矸石。
刘河混矸石库存约25000吨;
以上标段具体数量以实际生产和实际库存为准。
以上标段报价同时进行,按照报价的高低,每个产品取报价最高1家报价单位:(略)
本次竞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管、财务、生产、销售单位:(略)
报名方式:(略)
2、报名单位:(略)
中标单位:(略)
中标用户须做到均衡发运,实现产销平衡,确保合同执行结束相应矸石产品无库存;如考核不合格,扣罚相应保证金。
中标单位:(略)
因不能及时发运对生产造成影响或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发运数量的,第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第二次扣罚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第三次扣罚全部保证金。每次保证金扣罚之后须在3天内补足至全额保证金(刘河混矸石5万),否则视为双方终止本项合同,并扣罚剩余全部保证金,出卖人另行组织销售。(略)书面确认,并作为扣罚保证金依据,作为财务原始凭证;(略)相关部门联合书面确认,并作为扣罚保证金依据,作为财务原始凭证。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略)
(1)在全国企业信息公告栏里,投标单位:(略)
(2)(略)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
(3)投标单位:(略)
(4)上述情况投标单位:(略)
三、报名时间、地点:(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16:00前报名。
2、报名地点:(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3、竞价保证金:刘河混矸石5万。竞价结果公示期内如无问题,未中标单位:(略)
4、竞价保证金必须以报名单位:(略)
5、竞价保证金交纳时间
参与竞价单位:(略)
6、各参与投标客户完成报名后必须报价,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成功报名后不报价者,视为蓄意扰乱经营秩序,冲销全部保证金。
四、竞价须知
1.(略)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廉政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略)-(略)”((略))中进行注册,为“(略)”用户。
2.投标单位:(略)
3.本次竞价销售为一次报价。
4.竞价组织单位:(略)
5.报价终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5:00整。
6.竞价结束后,(略)签订合同,如不按要求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竞价保证金不再退还。
7.本竞价公告在在新庄、薛湖、薛湖地磅房张贴。
8.本次竞价销售合同样本请报名前索要,报名参与竞价即默认接受合同内各项条款,如有异议请报名前告知。
9.投标方中标后,需要出省贮存、处置的,所需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由中标方自行办理,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方全部承担。由此给我单位:(略)
10、如我单位:(略)
11、特别说明:(略)中报价时可以选择“正数报价”或“负数报价”,如投标人收取费用报价类型则选择“负数报价”,如投标人付给招标人:(略)
例如:投标人收取费用1元/吨,则报价类型选择负数报价,报价填1;如投标人付给招标人:(略)
12.如中标客户以负数报价成交,(略)开具税率9%增值税专用发票,(略)按合同付款,否则冲销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且不给予结算。
五、竞价结果揭示时间及地点:(略)
1、(略)上进行,竞价结果揭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15:00整。
2、竞价结果揭示地点:(略)
附件1:缴款汇款信息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缴款汇款信息
一、(略)财务账上。
二、(略)
户名:(略)
(略)(略)4
开户行:中国银行永城支行
汇款单备注按产品填写,
如:刘河混矸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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