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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段呼鄂线变电所直流系统缺陷整治择优选择维修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发布日期:2024-04-24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缺陷整治择优选择维修单位:(略)
(略):HGDAF-WX-2024-13)
1.立项依据
根据呼铁财函(2024)74号《(略)关于下达2024年财务预算指标的通知》要求,(略)呼和浩特供电段,(略)安全生产费(费用化),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采购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维修单位:(略)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简况、维修地点:(略)
(略)项目简况:(略)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供电设备运行质量,现需对段管内7(略)进行缺陷整治。
(略)维修地点:(略)
(略)维修内容:
解决处理7(略)蓄电池容量低、内阻高、无法定期自动核容及充放电;监测单元功能缺失,数据异常故障、充电机容量低,绝缘性能下降、微机测控装置电源模块故障、绝缘故障监测装置、智能监控单元故障等问题。
以上更换、安装所需材料由实施单位:(略)
2.3主要维修数量:
(略)
工作内容
单位:(略)
数量
1
(略)西变电所、前朱堡变电所、芦根壕变电所、呼(略)所、官地(略)所、大(略)所、台阁(略)(略)缺陷整治。

7
2.4维修费用:维修预算为不含税总价4230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叁仟元整)。
2.5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60天内完成。
2.6质量目标:单位:(略)
3.相关要求
3.1项目要求
(略)缺陷整治后应符合《(略)设计规范》(TB(略))、《(略)设计技术规程》(DL/T(略))、《低压直流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JB/T(略))、《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DL/T(略))、《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DL/T(略))、《(略)用直流电源装置》(TB/T(略))等相关要求以及《铁路牵引变电所电气设备试验规则》(TG/GD206—2023)中交直流电源装置试验的相关要求。
(略)(略)缺陷整治完成后要保证的以下标准:
①直流额定输出:DC110V±5%,稳压、稳流精度≤0.5%牵引变电所单块蓄电池容量不低于200AH,分区所不低于100AH。
②环境温度满足要求条件下,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内阻£1.5MΩ。
(略)中蓄电池容量应保证所内经常性负荷、事故负荷2小时放电容量以及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的要求。
(略)蓄电池放电末期不能低于90%额定电压,充电10小时后应能充到100%容量。
⑤相关二次连接线应能承受一分钟2kV工频50Hz的电压。
⑥维修后设备温升应符合标准有关温升的规定。
连接外部绝缘导线的端子不大于70K;母线固定连接处(铜-铜)不大于50K;操作手柄,金属的不大于15K;绝缘材料的不大于25K;可接触的外壳和覆板,金属的表面不大于30K,绝缘的表面不大于40K。⑦(略)充电模块应有两组,每组各有4个模块,实现双组双充模式。每组充电装置应有单独组屏,每组蓄电池应单独组屏。每个充电模块应设置单独的电源开关。
(略)充电电源应满足采用(N+1)热冗余方式:(略)
(略)实施单位:(略)
(略)缺陷整治内容是采购单位:(略)
(略)实施单位:(略)
(略)实施单位:(略)
(略)实施单位:(略)
3.2服务标准要求
(略)实施单位:(略)
(略)实施单位:(略)
(略)(略)缺陷整治项目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及损坏,厂家在接到用户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用户地点:(略)
(略)验收采用随工验收的方式:(略)
(略)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维修过程中违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下规定:
①安排不具备维修能力的作业人员参与作业的,立即停工,直至安排具备维修能力的作业人员,并按人数算,每人扣500元。
②凡发生不听从指挥且劝说无效的违章作业,采购单位:(略)
(略)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严重违章事件,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立即停工,直至整改完毕后再开工,每次扣(略)
④凡发生因施工质量引起的设备责任故障,每件扣2万元。
⑤凡发生行车责任事故,一般D类每件扣5万元,一般C类每件扣10万元。
3.3其他事项
(略)缺陷整治时间要求:自开工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实施单位:(略)
(略)非原设备生产厂家实施单位:(略)
(略)实施单位:(略)
(略)付款方式:(略)
(略)质量保证要求:维修项目中硬件设备质保期为两年,蓄电池保修期不少于5年,其他配件保修期不少于8年。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不少于结算金额的5%预留维修项目质量保证金。维修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两年后,采购方不计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4.对实施单位:(略)
4.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本次择优选择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副印件。
4.2提供近2年至少1(略)类似业绩证明(复印件)。
4.3实施单位:(略)
4.4实施单位:(略)
4.5实施单位:(略)
4.6实施单位:(略)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略)
4.7申请单位:(略)
4.8申请单位:(略)
4.9申请单位:(略)
4.10实施单位:(略)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略)
6.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申请函。
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6.3申请单位:(略)
6.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副本复印件。
6.5近三年类似项目三项及以上业绩表。
6.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6.7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6.8维护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6.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6.10申请单位:(略)
6.11申请单位:(略)
6.12申请单位:(略)
6.13申请单位:(略)
6.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7.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010050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1.报名表
2.申请承诺书
(略)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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