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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彭州分公司服务项4月第1批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4-25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2024-PZETP-FW-040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应答人:
(略)服务项4月第1批((略):2024-PZETP-FW-0401)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应答法实施条例》、《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略)
项目单位:(略)
分包名称:(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候选排序
包1
(略)
(略)110kV永明线46到49号50到52号交跨距离不足整治专业分包
(略)
1
包2
(略)
(略)110kV江牡线永明线对地距离不足35kV天军线老旧水泥杆整治专业分包
(略)
1
包3
(略)
(略)110kV江牡线永明线对地距离不足35kV天军线老旧水泥杆整治劳务分包
(略)
1
包4
(略)
2024(略)维保服务第二次
(略)
1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略)
根据采购应答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应答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被异议人的名称:(略)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应答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应答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应答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略)
联系邮箱:(略)
公示起始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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