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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ADA6358(北京牌CH5031XXYBEVRA3B3)等9台新能源车辆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4-04-26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微信:(略)
(略)GR2024CQ(略)转让底价37.636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略)
标的所(略)陕西省>(略)>(略)资产类别机动车
转让方承诺标的简况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二、(略)码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转让底价(万元)37.6366万元
(略)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车辆识别代码详见车辆信息清单登记日期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排量(L)/实际车型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使用性质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保险险种详见车辆信息清单保险期至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行驶里程(KM)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核定载人数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否
强制报废期止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否
(略)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30066号
评估基准日(略)
重要信息披露部分车辆存在以下情形:
(1)本次交易车辆为二手车,部分车辆存在外观局部损坏、零部件缺失、启动异常等的情况(详见车辆信息清单)。本项目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略)
(2)本次转让的部分车辆年检已到期,部分车辆存在扣分及违章罚款;(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3)本次转让的部分车辆交强险已到期;(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4)本次转让的车辆信息表中的“行驶里程、备注”等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看车、提车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本次转让车辆证载权利人为华行(深圳)(略)、子公司。
标的踏勘联系人:(略)
三、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略)
(略)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略)上报名操作指南(略))两种方式:(略)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略)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进行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略)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略)
五、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时书面承诺:1、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参与本项目报名前,未曾发生过因欺诈、隐瞒、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行为影响转让方正常交易。2、意向受让方已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并且已经知晓、认可车辆的现状,公示信息中车辆信息清单涉及的相关参数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对标的的具体数量、质量、状况等提出异议,按照公告和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各项义务。
六、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车辆移交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略)/台的车辆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完成提档/过户手续办理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车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原支付账户。
八、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九、若车辆过户前存在交通违章(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由转、受让双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发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在过户时发现仍有转让方未披露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处理,发生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之外,车辆过户及过户后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输、办理年检费用(若涉及)、购买保险(若涉及)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0.8%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十一、自受让方全额缴纳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车辆接收、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车辆移交清单),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以现状进行移交,移交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责任、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受让方须在移交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于满足提档/过户要求的车辆完成提档/过户手续办理,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办理造成转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三、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四、(略)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十五、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车辆信息清单、承诺函、二手车交易合同、现场车辆踏勘管理办法及现场踏勘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略)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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